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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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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调度员 调度员是当班安全生产调度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情况科学组织调度。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决定、通知,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负责,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 第2条负责抓好班前的布置、生产中的检查、班后的验收、现场人员的汇报,以及仔细查问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3条负责调度全矿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 第4条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根据规定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马河水库、北沙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5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 第6条调度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熟悉生产第一线安全生产的动态,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7条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了解各大生产系统的运行及主要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掌握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8条准确无误的统计各种数据,填写牌板和图表,并做好综合调度记录、调度日志等相关的资料、台帐。 第9条调度员要对调度工作做到快、准、灵,“上传下达”及时,解决问题要快,生产情况调度要准,工作要细,指挥要灵。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批示的接受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第10条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解决。 第11条时时掌握“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 第13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单位)公司 (1)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有预兆或者已发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十项应急处置权”的; (4)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度员负直接责任: (1) 在上班期间调度室发生无人值班域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 (2) 当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 (3) 对上级传真、电文的接受和处理不及时或出现失误的; (4)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造成损失的; (5) 发现十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险情时,未行使 Xxx (单位)公司 应急撤人处置权的; (6) 当班期间,“六大系统”出现异常,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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