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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
“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是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职工之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为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五必访” “五必谈”制度。
一、“五必访” “五必谈”的主要内容:
“五必访”
(一)职工结婚、生育或家中遇有丧事时必访;
(二)职工突发急重病(伤)或休病假七天以上时必访;
(三)职工连续三天因故不上班时必访;
(四)职工家中发生重大矛盾或变故时必访;
(五)职工生活遇有特殊困难时必访。
“五必谈”一一
(一)职工新上岗或岗位发生变动时必谈;
(二)职工思想情绪有异常或工作有矛盾时必谈;
(三)职工出现过失违纪而受到批评处罚时必谈;
(四)职工对企业或领导有较大不同意见时必谈;
(五)职工家中发生变故或生活出现困难时必谈。
二、集团应建立相关责任制,行政主管领导应经常关心大力支持,工会主席应做好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在“五必访”
“五必谈”过程中,既要注意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做好教育疏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又要注意积
极帮助职工解决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让职工从精神上感情上得到安慰。
三、为了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做好“五必访”“五必谈”工作。
四、在“五必访”中的下列费用,根据集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一)对荣获省国资委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标兵等先进人物,集团领导前去探望慰问,年内一次性慰问金额不超过5 元。
(二)职工本人患病(伤)住院治疗或长期在家休养的,分管领导、工会、办公室和职工所在部门人员前去探望,慰问品标准掌握在5元以内。
(三)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的,集团可派人前去探望慰问,慰问品标准掌握在4元以内。
(四)职工旁系亲属(包括公婆、岳父母)住院治疗的,探望购买慰问品标准掌握在3元以内。
(五)对职工结婚或女职工生育时,要以单位名义祝贺或探望,其费用标准掌握在5元以内。
五、“五必访”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严重超支现象。
六、集团行政和工会领导,应坚持“五必访” “五必谈”
制度,在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职工营造一个心情舒畅的宽松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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