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港活畜出口代理协议样本 协议甲方:出口企业 协议乙方:代理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公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
2、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别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状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展销售网络,强化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展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强化运输途中的管理,保证损耗率坚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
3、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状况下,乙方采用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依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状况; 3估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状况。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 中旅理货费: 运杂费: 铁路起卸费: 港段驳运费: 押卡管理费: 代销栏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据实
4、际状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一依据到货商品的质规状况、销售状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状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各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状况。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状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依据变化了的状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必须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依据实际状况的必须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反映。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状况,乙方也可依据必须要到货源地实际视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