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96334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XX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 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 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 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 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全日制全脱产; (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 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 (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 (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 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 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 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 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等级 奖励标准(元/人/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 40% 二等奖学金 80 60% (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覆盖面和标准如下: 等级 奖励标准(元/人/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 30% 二等奖学金 80 40% 三等奖学金 60 30% 注:以上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符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数比例。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研究生处统一根据其录取总成绩排 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若 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参评人数40%的,根据录取成绩排名依次享受二等学业奖 学金。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参评人数40%的,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剩余名额按 照录取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分配给调剂考生。 3. 一年级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上述条款在专项计划内单独 评定。 (二)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上一学 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 的表现综合评定。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学业成绩、实务技能、 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活动能力将计算总测评成绩。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学院划分 的名额分开评定。 总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学位必修课加权成绩)+奖励加分-考勤扣分 (1)实务技能加分 ① 凡在考核参评学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C证)者,加3分; 凡在考核参评学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国家职 业资格考试者,加2分。 ② 凡在考核参评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计算机三级者,每项加2分;凡在 考核参评学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一级、二级者,每项加0.5分。 (2)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① 以第一作者(含独著)或者与导师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公开在核心期刊(包括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 术论文,每篇加6分(如在权威期刊或法学类核刊发表论文,由学院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小组单独核算加分分值);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发表与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在非核心期刊和非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 的大学或学院学报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在其他正式期刊(公 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的文集等书籍上或中国知网可查的学术会议论 文集中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5分;在非正式出版的院内学术刊 物或中国知网不可查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 分。同一篇论文,只按最高标准计算一次。 ② 以第一作者(含独著)出版具有正规刊号的法学学术类著作的,每部加 10分;与导师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出版著作的,学生按照署名顺序进行加 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3分、第四作者加1分,第四作者之后不加分。 也可以参与完成的字数计分,每1万字(四舍五入)加1分,最多加5分。 ③ 以第一作者(含独著)或者与导师合作(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在中央“四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 志)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文章的,每篇加3分;在法学专业类报 纸上发表理论或学术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与专业 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文章的,每篇加1.5分。 ④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者,每次加0.5分。另外,若在大会做主题发言者, 每次再加1分。 ⑤ 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加1.5分;主持厅局级项目加5分,参 与(排名前3)厅局级项目加1分;主持省部级项目加10分,参与(排名前6) 省部级项目加2分;主持国家级项目加20分,参与(排名前8)国家级项目加5 分。主持或参与横向项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分。 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者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实质贡献,并取得项目主持人的书 面认可方能加分。 ⑥ 面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本校)开设法律讲座,每场加0.5分,最多加 5分。 各类科研创新成果须是考核期内取得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XXXX 大学。论文、论著、报纸文章应见刊见书见报。 (3)学术专业竞赛加分 ① 参加国家有关部委、司局、国家级学术团体、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等 机构主办的学术征文比赛、模拟法庭竞赛、法律知识辩论赛等专业类竞赛活动并 一等奖(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 分。 ② 参加省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省级法学会等组织的学术类竞赛等专业类竞 赛活动并获一等奖(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5分、4分、 3分、2分。 ③ 参加地(市)级法学会等组织的学术类竞赛等专业类竞赛活动并获一等奖 (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和0.5分。 ④ 参加校级或院级学术征文比赛、模拟法庭竞赛、法律知识辩论赛等专业类 竞赛活动并获一等奖(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2分、1.5 分、1分和0.5分。 如学术专业类比赛只设名次、不设奖项,则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 名及以后分别对应一等奖(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加分标准予以 加分。 (4)荣誉称号加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地 (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学院级荣 誉称号的,加0.5分。在同一奖学金参评年度获得一个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按 最高荣誉称号予以加分。 (5)文艺体育比赛加分 ① 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类比赛(如校运会、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 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 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② 参加院级文艺体育类比赛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 0. 5分、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如文艺体育类比赛只设名次、不设奖项,则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对 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6)学生工作加分 对于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学生干部(含党支部副书记、支委)者,班长加2.0 分,其他学生干部加1.0分。担任几种职务者,就高计分,不重复加分。主动辞 职或因为工作不称职被免职的不予加分。 (7)考勤扣分 ① 每旷课1学时扣0.5分; ② 无故缺席(旷到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如学 术讲座、学术沙龙、班会、党支部活动等,每次扣0.5分; ③ 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2. 所有奖励加分均需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应提 供原件或者原物,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核 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考勤扣分由任课教师、辅导员、班长提供数据,并 由班长负责汇总统计。 3.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年度为: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 日。 4.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等级依总测评成绩排名进行 确定。其排名规则为: ① 总测评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② 总测评成绩相同,学位必修课加权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先; ③ 学位必修课加权成绩相同,实务技能加分与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之和分值高 者,排名在先。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其他党政负责人、各学位点 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 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根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统一 评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应如实填写《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 请表》,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定并公示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 (四)评审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予以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个人申诉 第十三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布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将 在接受申诉后做出回复。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对学院的申诉回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5个工作日 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起申诉,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出最终处理 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从202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