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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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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火 1.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并在出入醒目处悬挂或张贴;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3.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负全部安全责任;施工现场要有至少三名及以上义务消防员。 4. 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公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5. 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沙箱等消防设施。 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完好有效。 7. 要对义务消防员组织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和消防演练,并将上述培训、演练资料存档备查。 8.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9. 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 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10. 施工现场发生火险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二、电气焊割安全防火 1. 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2. 电气焊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必须清除周围一切可燃物,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现场监护。点火前要检查焊割器具软管、接螺丝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 焊、割存放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或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清洗措施后,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割作业不准与防水施工、油漆、喷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模板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冷却塔、贵重设备安装(如冷水机组)和安装后也应避免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需对该设备上下周围进行电气焊操作,应有专项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准许操作。 5. 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必须有接挡、封堵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6. 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上。 7. 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两瓶之间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并不得倾倒和受热。 8. 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9. 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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