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开展“风教育”活动的兴风淳民风正社风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95713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风教育”活动的兴风淳民风正社风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关于开展“风教育”活动的兴风淳民风正社风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家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家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在党风廉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清廉家风,进一步强化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特制定开展“家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家风教育”活动,守住“家庭”这个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重要阵地,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在全县营造家风好、民风纯、党风正、政风清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争当廉内助,弘扬好家风三、活动对象活动对象:全县4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家属。 四、活动内容具体开展以下“七个一”的活动:1、召开一次座谈会,以“谈”思廉。组织45名正科级干部家属围绕“如何做好贤内助廉内助、如何培育廉洁家风、如何让家庭成为释放压力、增添动力的幸福港湾”等话题讨论,选取家属代表发言,说认识、讲经验、谈感受、话体会,形成家庭助廉的共识。 2、观看一场微电影,以“片”倡廉。观看**县纪委组织及参与拍摄的廉政微电影《墨》和《黑手》,传播“干事干净”的价值观念。以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做反面案例,教育领导干部家属要常吹 “廉政”风、常念“廉政”经,共筑家庭廉政墙,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3、发放一份倡议书,以“诺”崇廉。由县纪委、县妇联合向全县科级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呼吁干部家属以德治家、以情暖家、以廉养家,当好廉政法规的宣传员、廉洁家庭的守门员、勤政廉政的监督员。 4、建立一个微信群,以“信”传廉。将领导干部家属纳入**纪委官方微信平台中,建立“清风之家”微信群,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温馨提示等“廉信息”,倡导廉洁风尚,创建廉洁家庭,把教育触角延伸到每个家庭成员。 5、赠送一本廉政书,以“读”育廉。向每名领导干部家属赠送一本《家风镜鉴》读本,在领导干部家庭中掀起读书育廉的热潮,营造廉洁文明的家庭氛围,形成家庭促廉、学廉、助廉的良好风气。 6、晒出一条微心、愿,以“写”醒廉。利用亲情的影响、教育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家属撰写心语心愿,对领导干部提出廉政、工作、生活等方面期望,并在“清廉之家”微信平台晒出,时刻绷紧廉政之弦,守住底线、筑牢防线。 7、参观一次教育馆,以“展”促廉。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参观**县廉政教育展馆,通过观看展馆的展板,增强领导干部家属助廉意识,切实发挥亲情监督作用,从源头上构筑起一道预防和抵制腐败的家庭防线。 五、具体要求1、深化认识,增强自觉。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领导干部及家属要充分认识开展“家风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 2、身体力行,树起标杆。领导干部在开展“家风教育”活动中既是倡导者、组织者,更是实践者、示范者,要以身作则,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进而管好家人、处好家事、培育好家风。 3、注重监督,强化激励。家庭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领导干部家属要通过日常的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为领导干部日日弹尘,时时洗心,提醒领导干部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过好家庭生活的每一天。 本文来自 2020年敬老月活动方案一关于敬老月的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二)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四)组织公益劳动,为老年人清扫庭院。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敬老院开展义务劳动,力所能及的为辖区老人办实事、做好事。(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科)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职能科室将“敬老月”活动融入日常工作,做到“敬老月”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成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活动实效。 (二)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注意科室之间相互配合,县局和司法所之间信息互通,突出主题,创新形式。贴近实际、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一、活动宗旨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敬老爱老,全民行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9日为老年节)。 三、活动内容 (二)扎实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及时解决老年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实处,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法律援助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五)全面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行动。要把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继续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敬老爱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好儿女、敬老好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要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六)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要广泛组织党政领导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进老年人家庭,走进老年人社区,走进养老机构,倾听老年人心声,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失能、空巢、失独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年“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老龄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专栏、专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掀起敬老宣传高潮,着力营造 “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在全镇各村开展工作业绩暨“创先争优”工作评定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镇各村开展工作业绩暨“创先争优”工作评定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各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全面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 “创先争优”工作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定范围 各村村两委干部、镇驻村干部、镇驻片领导 二、评定方式与内容 评定方式: 工作评定以片工作评定为主,实行浮动评定机制,对如:党的建设工作、“三送”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安全生产等长期性工作进行定时定期评定。对如:一大四小、防汛坑旱、坪镇整治等突击性工作进行及时评定。 评定内容: 党的建设工作指标按: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送工作指标按三送工作考核进行评定 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按:四术对象的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环孕检的到位情况等方面按季度进行评定 综治维稳工作指标按:半年内发生赴京访、赴省访、赴市访、赴县访等方面按次数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按:全年安全事故发生次数进行评定。 一大四小、防汛坑旱、坪镇整治等突击性工作按照该工作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三、评定原则 工作评定原则上按照村干部按村、镇干部驻村和副职领导划片进行。 (一)全面覆盖的原则。全体村干部、驻村干部、划片领导全部列入评定范围。 (二)分类评定的原则。所有评定对象按照各自涉及内容进行分类评定。 (三)分级评定的原则。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四、评定机构 为加强对评定工作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评定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组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