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
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
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物品要分类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
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盘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5、不准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三、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必须做到:
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四、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
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具体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使命明确,记录具体,及时整改。
4、盘点账物制度。保管员每周盘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五、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
1、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清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3、不应用电瓶铲车装卸。
4、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气,应马上关闭车厢停止作业。夜间作业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用防爆灯具。
5、在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6、作业人员不利携带火种或穿戴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7、在装卸可燃易燃液体、气体时,其管道、设备上应装有导除静电的装置,装卸完毕,应将车厢和现场的残存物彻底清除。
中铁八局四公司XX目部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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