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业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需对所有存放药品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常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三条:应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1—2次的演练、修改,使之逐年完善、日臻完美;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应付自如,立于不败之地,使损失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必需要必需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仓库四周要坚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坚持畅通无阻。
第六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需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确保完整无损。
第七条:仓库必需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八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混放在一起。
第九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必需贴有显然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十条: 搬动药品时,必需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马上处理。
第十一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十二条:仓库内必需确保主通道宽度能够让叉车自行活动,特别是转弯半径应足够,并有防撞措施,以防止叉车撞货架,造成“倒库〞事件〔即:高架连环倾倒事故!〕。
第十三条:所有叉车驾驶员必需经严格训练,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前应进行“仓库安全知识〞教育,方能配卡上岗。
第十四条: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带并进行有效固定后,方可进行各项作业。
第十五条: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利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作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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