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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范本新
各位董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________股份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状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一〕利润分配所合计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继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合计公司当前及将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必须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状况,建立对投资者继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继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充分合计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看法,应充分合计现金分红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合计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必须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看法,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假设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状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必须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具体说明相关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看法,并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看法和诉求。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定或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积极为股东提供包括网络互动、电子邮件、 、 、网络投票在内的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看法。〞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合计公司继续经营能力、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须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说明确看法。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看法,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看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看法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 、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看法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怀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尚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__________股份董事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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