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 基本内容与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
a) 定点分级;
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e) 资料归档。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
具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
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
依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
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
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d)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点确实定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签字。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08]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
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
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
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
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
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
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
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责任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
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
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人员要求
岗位责任人要求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检查责任人要求
检查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及检查内容要求。
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状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督整改。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用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考核
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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