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镇敬园小区7栋4单元202
该房屋,建筑面积85平方米,使用面积80平方米,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住宿。乙方确保,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20日,共计1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持续承租的,应提前1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1000元/月,年付12000元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关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当修理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修理或拒不承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当。
〔四〕关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当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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