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92269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作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赔偿标准)新 什么是劳作合同的解除 劳作合同的解除是指劳作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作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作关系的法律行为。劳作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的规定,劳作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作合同,应当按照劳作法和劳作部《违反和解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作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作者的劳作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假设违反法的规定将承当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协商一致,劳作合同可以解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作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作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作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作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作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作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作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作者预告后才干解除劳作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作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作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作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作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以下状况之一:〔1〕劳作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作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作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作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别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状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作力,必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够、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必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经向劳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的条件,我国劳作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作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作合同的状况: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作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作者有上述状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作者的劳作合同。 解除劳作合同补偿有标准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作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作合同,因为一旦以下状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状况一:劳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状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作者本人。 状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状况四:劳作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作合同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