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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水工现场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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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电站水利工程场地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系根据1994年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站具体情况制定。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 第2条 本程序适用于陈村水电站水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3条以下人员应熟悉本程序: 电站生产主管正、副总工程师 生技科:正、副科长、总工程师、工 程师、技术员 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全监督员 发电、检修分场: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修人员。 第4条 本程序的解释权属于陈村水电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担任水工建筑物监测、维修、水情测报、水库调度、水下检查及管理工作的生产工人、各级技术人员和领导应熟悉本程序的相关部分,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第6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见习生、大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民工、临时工及外协单位人员等),在进入工作现场之前,您必须学习并掌握本程序的相关部分,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患有不适合这类工作的疾病的人,均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8条 进入厂房、开关站、配电室、变电所等生产运行区域,工作前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中履行工作监护制度。民工、临时工、外协人员进入电站生产运行区域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办理进厂手续和有关工作票,工作前必须向民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解释安全生产和工作场所附近设备电气化的预防措施,并在现场安全措施交底手册中记录清楚。 第9条 高压设备区作业注意事项: ① 在高压设备区域工作需要旅行工作票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同时有专人进行监护。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35 1.0 110 1.5 220 3 ② 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不允许移动或触摸与工作无关的设备和设备上的各种标志牌。 ③ 高压设备区域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监督。 ④ 在高压设备区域通道上运输工具、仪器或材料时,必须注意与发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长梯、竹、木、铁管等较长物件严禁一人肩扛。必须二人扛着搬运。 ⑤ 遇有雷雨天气,禁止在高压设备区域工作。 第三章工程承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服装符合安规要求,严禁穿拖鞋、光脚和穿背心进入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禁止使用。 第11条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第12条签署担保协议。 第13条 如果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14条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发包。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15条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 进行工作,应视为高空作业。 第16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不适合高空作业,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17条 在坝顶、屋顶、陡坡、在悬崖和其他危险边缘上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临空一面应设防护栏杆,必要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在牢靠在构件上。 第18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滑钉鞋,严禁穿高跟鞋。 第19条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中,材料运输要有安全措施不准随意抛掷。 第20条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要牢固、稳定,架内材料堆放不要过高,比的超重,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在天花板上工作时,注意意外踩到灰条和其他不稳定物体,导致人员坠落。 第21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下雾、下雪等情况,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第22条 登高所用的梯子,放置应牢固,梯子与地面之间的倾角 为60度左右,使用应注意重心。使用人字梯时,应检查铰链是否牢固,并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绳(或铁链),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并设置围栏。 第23条 在高处作业时,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逗留,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设安全隔离设施,工人工作时应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四章山上(水上)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24条 在山上工作时,要小心烟火 第25条 在山上工作时,不准任何杂物、石块往下丢,同时,不要踩在松动的石头上,以免伤人或打坏设备。 第25条上山通道应保持畅通,保证观测人员行走安全,观察员在山上工作时应戴安全帽。 第27条夜间在山上进行观测工作时,工作地点必须具有足够夜间照明,春、夏、当你在秋天上山时,你应该随身携带棍棒和蛇药,已防毒蛇侵袭。 第28条船上进行测量,测量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同时,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工具,以防人员落水发生伤亡事故,不熟悉驾航人员严禁驾船作业。 第五章水力观测场安全规程 第29条观察者必须在操作过程中集中注意力,衣着和携带工具应整齐利落,以防攀登时发生人生事故。 第30条在高空、竖井、水面、观察水侧墙等危险场所时,不得少于二人,在上游划船检查裂缝时,不得少于三人,并戴好安全带、救生圈、救生衣、安全帽等。 第31条观测操作位置和往返通道、扶梯处,应经常进行清理和维修,以便通行,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立栏杆或其它防护措施。 第32条 观察道路应遵循指定路线,不得抄行险路。 第33条 所有观测点和走廊应使用低压照明电源,观测人员还应备有电筒。 第34条 雷雨、大风、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外出观测,特殊情况需要外部观察,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35条 绕坝渗流观测中的防暑降温、防蛇、防毒虫、防寒等各种防护措施。 第36条在尾水渠水下地形测量,必须有与发电变电站的书面联系清单,并随时联系操作人员,以防突然开机造成人身伤亡,下河道作业人员须穿救生衣等防护,救护设施,两岸牵拉人员要身强力壮,并思想集中。 第六章维护水情测量和报告系统的现场安全规定 第37条 各雨量站的发射无线维护工作时,爬杆、塔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爬杆、塔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38条雨量站维护工作不得少于2人进行,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前不得饮酒。工作中不得说笑、打闹。 第39条在屋顶上进行维护工作时,需有专人监护,以防从房顶坠落。 第40条 在维护带电设备时,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规程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 第41条大雨期间应避免进行维护工作,特殊情况下,维修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大坝及附属建筑物现场检查安全规定 第42条巡检前,巡检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交待,巡检任务、目的和巡查线路,并详细解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并认真在现场安全交底手册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43条巡检前,巡查人员应自行采取防护措施,带好必要的防护器材。 第44条 在山体滑坡深处进行巡检时,至少要有二人同行,并配备通信设备和相关防护设备。 第45条 进入溢流面和其他曲面进行检查时,防止坠落、防滑、防跌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46条在坝上游检查时,这艘船应由专业人员驾驶,巡检人员应穿救身衣,有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上船。 第47条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的巡检中,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摸各种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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