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光伏发电系统退出质量保证和验收管理体系
1客观的
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子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营分析、特性测试等,确保接收到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
2参考标准或参考文件
2.1 GB 2297-1989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术语
2.2 GD 001-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方法(试行)
2.3 GD 002-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法(试行)
2.4 GD 003-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试行)》
2.5 NB/T 32001-2012光伏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12-2013光伏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12光伏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12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12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13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程
2.14 NB/T 32013-2013光伏电站电压和频率响应测试规范
2.15 NB/T 32015-2013光伏电站抗孤岛检测技术规范
2.16 GB/T 30152-201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验规程
2.17 GB/T 29321-2012光伏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12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J/T 264-2012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3责任
3.1出质保验收团队主要责任
3.1.1根据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负责编制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负责检查验收大纲中的验收项目、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主持光伏发电质保验收交接,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全体的
4.1.1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因缺陷整体更换后,零件保修期延长,零件保修期与整个系统不一致,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其他设备的验收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4.1.3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受托专业公司不得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存在全资关系、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和检查。
4.1.5遵守所有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验收团队
4.2.1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团队(以下简称“验收团队”),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质保验收的实施。
4.2.2验收团队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团队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础设施工程部部长和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验收团队成员要求
4.2.3.1验收团队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验收团队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 验收准备
4.3.1验收团队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启动验收前准备的相关数据
4.1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光伏发电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启动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启动验收
4.4. 1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和分析报告应为验收文件的有效部分。
4.4.2对于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4.4.3.1光伏发电系统子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子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明显缺陷或故障。
a验收团队应填写附表58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制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应有光伏电站站长、值长应参加保修前光伏发电系统的最后一次定期检查和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客观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如果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与定期检查和维护项目一致,则可以在定期检查和维护期间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期检查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光伏发电系统的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的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运营分析
a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次光伏发电系统的合格率和一批次的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计算单个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和单个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 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程执行。
4.5验收和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验收签字
验收团队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剩余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和期限应在最终验收签字文件中规定,具体如下:
4.6.1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团队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运营分析报告。
4.6.1.4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和报告。
4.6.4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根据需要,必要的信息可以附加到文档中、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检查和评估
5.1该系统由光伏电站实施。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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