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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井下注氮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1〕第 271 条“采纳氮气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煤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状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善注氮技术方案,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注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三〕地面制氮机房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仪,随时监测机房氧气变化状况,假设发现氧气浓度低于 20% 时,马上撤离机房所有人员,同时,注氮机司机向煤矿调度汇报,关停制氮机。每次关停制氮机,制氮机司机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做好相关记录。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 20% 后,方可恢复作业。地面制氮机房及相关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修理、维护,制氮司机天天必须将井下注氮地点和注氮量、流量、压力、浓度以及设备运行状况等向煤矿调度进行具体汇报,认真做好记录。
〔四〕井下注氮管路沿棚梁吊挂平直并与供电线路分开。机电管理部门天天必须安排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管路损坏等及时处理,保证注氮系统运行
稳定可靠。
〔五〕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天天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注氮管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注氮地点的管路进行具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六〕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天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观测检查,观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观测检查时,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状况,发现异常状况马上向通风、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用停止注氮或关闭上一级管路阀门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制氮机必须安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的巷道内,按照相关规定安设传感器。注氮设备安设地点要求顶板完整、支护优良、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尽可能选择在用不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内。
〔八〕煤矿采用注氮防灭火措施时,制氮机和配套空压机安设点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设备入井时由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九〕煤矿要对疏放水采空区、氧气浓度大于 7% 的已封闭采空区和气体异常的采空区实施注氮。
〔十〕注氮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管路等设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输氮管应具有优良的气密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经过防腐处理。
2. 管路的铺设应尽量减少拐弯,要求平、直、稳。
3. 注氮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 必须建立注氮设备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注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
5. 制氮机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每小时检查注氮机出口的氧气、流量、温度等参数,作好记录,天天对注氮机取样进行化验分析,保证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 97%。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对注氮硐室检查 1 次,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6. 煤矿需定期对注氮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7. 注氮机配套的空压机,需按照要求进行检验,保证设备完好。
〔十一〕采煤工作面采纳随采随注的注氮方式时,要针对采空区氧化带范围实施注
氮,一旦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浓度开始降低,应停止注氮。〔十二〕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进行注氮。
1.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必须编制注氮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必须对管路敷设、注
氮位置以及注氮参数等进行具体的计算和规定,措施必须要求采煤工作面区域内的氧气
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1〕规定。采煤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随时监测工作面氧气变化状况,假设发现氧气浓度低于 20% 时,马上撤离工作面所有人员,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关停制氮机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只有当氧气浓度大于 20% 后,方可恢复作业。
2.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出具报表
由煤矿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假设出现异常状况,马上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十三〕其它采空区密闭注氮。
1.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必须编制注氮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注氮地点,天天安排专人到注氮地点进行观测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必须将仪器悬挂在观测地点棚梁下方,检查管路、阀门完好和注氮地点各种有害气体状况,发现异常状况马上向调度室汇报,然后安排人员采用措施进行处理。
2. 煤矿通风管理部门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空区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出具报表由分管煤矿领导进行审批。假设出现异常状况,马上制定措施和方案,进行处理。
3. 测风员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密闭内各种有害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
〔十四〕对完成永久封闭的采煤工作面应实施注氮予以惰化,直至采空区氧气浓度
降到 5% 以下,方可停止注氮。
〔十五〕煤矿应建立健全注氮防灭火基础资料管理,包括:注氮系统图、注氮台账、注氮设备运转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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