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提高我院的设计管理水平和设计产品质量,强化对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款等实施的执行力度,规范各阶段对设计产品质量运行机制的管理,使设计、校审至产品输出的设计过程形成规范化的链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对各阶段完成设计产品质量的评审要求。2(设计管理流程2.1院经营部负责组织个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2.2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做出技术评估结论。2.3鉴定涵盖设计项目工程编号的设计合同。2.4院经营部下达
2、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2.5组建设计项目组,确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2.6项目启动介绍会.2.7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工程设计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进度计划。2.8总工办负责实施对设计项目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的动态检查和调剂。(特别提示:设计中所有设计项目延误或需要紧急放行及提前分段出图之要求的,项目负责任人应在事前进度计划中做好防备预案,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计划表,同时应填写设计项目延误或紧急放行的申请,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将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对该设计项目适度予以提前放行)。2.9设计人对设计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本和设计图纸内容完成设计自校.2.10.通过对校(审)意见卡内容的修改,完成设计签署
3、后,总工办盖章发图,项目负责人交建设方送审图公司审图.2.1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2.12.审图意见回复单及修改内容的签署,经总工办审阅登记后,在履行盖章手续并返回审图公司。该阶段的设计内容完成。2.13.收集整理各阶段设计的完整设计资料(包括:审图通过的图纸、计算书、地勘资料、审图意见回复单、校核记录卡及设计提供的原始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2.14.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或设计变更、技术服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2.15.收集整理施工阶段完整的施工资料(包括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目录、设计变更单通知、变更附图、升版图纸及施工验收资料等),交院资料室存档。2.16.资料室对交验的存档资料,分别进行登记备案后,填写设计资料存档入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