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岗位制度
1、 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生产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
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安排解决,并作为周
一教育的内容。
2、 项目经理要对现场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竖井架、搭设的脚手
架、安全网等设施,在安装(搭设)完工后,必须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及安装(搭设)
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要安排专人维
护保养。
3、 班组长、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
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 在雨期、冬期及节假日前后要做好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
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雨期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竖
井架、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冬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供电线
路、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和外掺剂的使用以及防滑防冻等。
5、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
则,限期整改解决,并组织复验。实行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
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
业,并报告上级单位和主管领导。
安全生产岗位制度(二)
第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
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
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
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
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
第三条入厂安全教育
(一)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
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
少于 学时、学时、学时。
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
(二) 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
行。其内容是:
1、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3、 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
4、 一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
(三) 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
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事故
教训以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种安全操作
规程、现场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
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和中层管理者安
全教育等。
(一)全员安全教育
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
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时。
(二) 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1OO%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时。
(三) 中层干部安全教育
组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
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
(一) 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1%的新岗位安全教育,教育
时间不少于 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 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三个月以上及病伤休工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复工的
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
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
论和操作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
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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