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岗位制度1、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生产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安排解决,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2、项目经理要对现场新安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竖井架、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在安装(搭设)完工后,必须组织安全检查人员及安装(搭设)人员、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要安排专人维护保养。3、班组长、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4、在雨期、冬期及节假日前后要做好季节性及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雨期安全生产检查
2、重点检查脚手架、竖井架、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冬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供电线路、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和外掺剂的使用以及防滑防冻等。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并组织复验。实行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单位和主管领导。安全生产岗位制度(二)第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第二条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
3、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第三条入厂安全教育(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 学时、学时、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是: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3、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4、一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
4、尘,防毒知识。(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四)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第四条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和中层管理者安全教育等。(一)全员安全教育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时。(二)班组长安全教育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
5、1OO%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学时。(三)中层干部安全教育组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第五条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一)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1%的新岗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二)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三个月以上及病伤休工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复工的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