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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考教职工请假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封闭化管理要求,现对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 11:,下午14:— 16:20 (本时间根据不同季节进行调整,具体以学校当前作息时间为准),疫情期间工作时间内,校门一律封闭,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
所有教职工工作日期间无论因何原因如需离校必须请假审批,如无故不请假且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计入个人出勤,且在私自外出期间出现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请销假流程:请假教职工到分管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个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主任审批签字,分管校长审批签字,请假条“存根”由各处室分管主任留存,并填写请假登记表,请假结束返校后须由本人到分管主任处签字销假,实际请假时间按照离校时间、销假时间计算。
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后,工作时间必须凭“出门凭证”离校,无“出门凭证”门卫一律不予放行,“出门凭证”由门卫留存。
请病假超过一周者,必须附有病例、或近期就医证明、或近期医院发票、或医嘱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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