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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专业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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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气专业检查标准 一、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相应规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离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4.5m; 二、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离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 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 三、水煤气管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一般不低于4.5m,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措 施,不应形成死角; 四、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2、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离大于4.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离:管道外径大于或等 于500mm的净距离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离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 在两个窗户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3、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离一般不小于800mm;外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 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离可缩小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五、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必需敷设时采纳可靠的防护措施。 六、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不应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2、地沟盖板宜采纳牢固的炉篦式盖板; 3、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4、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修理,进入地沟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 5、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七、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八、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四周平 台上。 九、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依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 超过80m。 十、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制定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十一、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 十二、 管道支架基础是否有下沉状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十三、管网压力、温度等工艺的控制是否符合操作规定; 十四、煤气设备管道应设有防静电、雷击的预防设施,每年春季、秋季各检查校验一次电阻型号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有无损坏断 开现象。 十五、煤气各岗位备用的防护、救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器材保持整洁、性能可靠。 十六、控制预防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十七、控制预防发生误操作导致事故的行为; 十八、控制煤气设备、区域无证动火违章行为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安全措施在作业中不执行不落实等违章行为; 十九、检查煤气设备设施无煤气泄露,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二十、检查煤气系统存在哪些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提出整改看法参加整改工作; 二十一、检查煤气系统存在哪些不安全隐患必需进行整改; 二十二、检查煤气系统存在哪些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缺陷和问题必需进行整改; 二十三、检查煤气在设施在工艺上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二十四、检查煤气系统必需进行整改的问题是否达到整改效果; 二十五、检查各煤气岗位控制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与本岗位性质是否吻合有效。 二十六、以上检查标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二十七、设备运行记录及检查记录要求齐全、整洁、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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