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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炸礁施工安全(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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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下炸礁施工安全(整理) 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需由专业人员按安全规定操作;爆破作业前,根椐爆破布药区的水位、流速、流向和风浪等状况布置爆破作业,海上风力大于6级时,禁止爆破;爆破作业前,在危险区的边界,需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做好安全警戒,方可爆破;爆破后,如果有哑炮,哑炮的处理按照事先编制的处理方案执行,此外需及时处理爆破后的垃圾废料。 水下炸礁施工安全 1、炸礁工程安全的薄弱环节 本工程项目施工,应注意以下关于炸礁安全的几个薄弱环节: 1爆破材料储运 A、雷管与炸药应分开运输的保管,要按安全规程对炸药雷管的储运。 B、做好出仓、入仓的登记管理,

2、做好防盗工作。 2爆炸材料检测:对雷管的检测,应用万用仪表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雷管,严禁用一般万能表检测雷管,因万能表输出电流较大,容易引爆被检测的雷管。 3爆炸材料加工。 4盲炮处理。 2、有关炸礁工程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炸礁工程施工组织制定说明书,由施工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异人批准,送业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2在大雾天禁止进行炸礁,需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有效安全错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撒离危险区。 3施工水域浪高大于0.8m或风力超过6级时,不得进行水下钻孔,装药作业。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禁止使

3、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6炸礁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炸礁水域,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假设发现,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7水下爆破不得采纳火花起爆。 8水下爆破钻孔船的位置必须经过定位测量锚定,并常常校核。钻孔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20cm。 9水下电爆网路,应用防水性能好、有足够强度和韧性的绝缘铜芯导线,不宜使用铝、铁芯线,严禁使用裸线。急流乱水区的爆破网路,应配用伸缩性小的防护绳,将起爆线松弛地绑扎在防护绳上,炮孔上段的起爆线,可用耐腐物包裹。 10起爆主线引入起爆站后,起爆站必须有专人看守。起爆时,应由指定的爆破员进站检测和起爆。

4、电力起爆开关箱或起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保管。 11用船只保管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它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得少于250m。 b、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 c、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2t。 d、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 (袋)应固定牢固。 e、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f、船上应有警卫人员。 g、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只能用移动式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简照明。 h、船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i、船靠岸时,50m内的岸上不准无关人员

5、进入. 12在特别状况下,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同车、船装运,但其数量不得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个,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 13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时,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牢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得放在雷管箱上。雷管箱 (盒)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 14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遇浓雾或大风浪时必须停航。 b、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得小于250m。 c、船头和船尾设危险标志,夜间和雾天设红色安全灯。 d、船上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e、禁止用筏类运输爆破器材。 15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

6、符合以下条件: a、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得有电源。 b、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必须关严。 c、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用隔热措施。 d、对蒸汽管进行可靠的隔热。 16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出车前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 b、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c、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优良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d、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跑离不小于50m,上山或上山时不小于300m e、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处。 3、炸礁作业安全距离 1、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接地震波、冲击波和飞散物三种爆破效应分另核定,取其最大值。 2、按照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同意距离应按以下规定选取,并严格执行。 1水中冲击波对客船的安全同意距离应为1500m,对施工船舶的安全同意距离按下表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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