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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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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2.1编制依据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 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 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 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作业方案。 三、消防安全目标及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3.1消防安全目标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 规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确保施工作业无隐患、无事 故、无伤亡。 3.2、消防安全保证体系 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四、动火范围和级别划分 4.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机场立交 改造工程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 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3、使用液化气炉、电炉; 4.2、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 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级别划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和三级用火。 1、一级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 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动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 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 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 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 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提出申请, 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 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施工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许动火。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 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固定用火点日常由项目部组织检查。 七、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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