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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家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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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家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家具资产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保障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家具资产管理原则 第一条全院所有家具实行两级管理,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家具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院总账和各使用管理单位明细账。院属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家具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分账。 第二条全院所有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科研经费、专项经费、自筹资金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院的财产,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各单位新添家具的计划汇总、报批、购置、调配、验收、建账、建卡、报废以及维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各项工作。 条学院给各单位购买制作的各类家具,须到资产管理处办 理家具验收、建账、建卡手续。 第五条各单位需要添置家具,属家具购置费列支的,由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统一购置或调配。经学院特批的专项经费购置家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所属各处级单位必须指定兼职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家具资产。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每年新添家具购置计划的申报,定期核对本单位家具资产的账物,清理破损家具并报修,办理报废家具的报废手续,完成每年家具清查、报表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使用的家具擅自出租、转让、变卖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家具计划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第八条家具计划的制定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利旧利废'’的原则。除与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家具外,其他家具购置与更新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每年1月报资产管理处汇总。 1、教室家具,属于补充损坏家具的由后勤服务集团提出年度计划,属于新增教室所用家具的由教务处提出年度计划。 2、学院管理的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家具增添、更新,由后勤服务集团提出年度计划。 3、机关各处(部)办公家具添置、更新须报院长办公室汇总,由院长办公室提出年度计划。 4、各教学院(部)办公家具添置、更新由各单位提出年度计划。实验室家具添置、更新报教务处审查;科研所需添置、更新家具报科研处审查。 5、新进教工需要添置的办公家具由学院人事处提出计划。 第九条计划的审批。资产管理处将全院各单位申报的家具购置、更新、改制计划汇总后,上报学院审批年度计划。 第十条家具购置与计划的执行。由资产管理处按《省政府采购办法》和《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章家具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第十一条学院委托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教室家具、学院管学生宿舍家具、单身教工公寓家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具体管理、维护、维修办法由后勤集团制定。配置、更换、调整及维修工作一般要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实验、科研用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家具的维修。学院委托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院所有家具的维修。 第十四条教职工在院内调动时,原则上使用原有办公家具,如调出学院,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所配置的办公家具处理说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转账或销账手续。 第十五条家具资产的验收、建账、建卡工作,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家具明细账,并每年与资产管理处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家具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确认、审批,办理报废下账手续并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家具。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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