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出质质权合同 股权出质质权合同 出质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质权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出质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借给甲方的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出质股权数额 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自愿以其认缴的公司%的万元股权出质给乙方。 2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股权派生权益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
2、 第三条出质股权的状态 甲方确保对出质股权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确保出质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别规定等状况。甲方确保出质股权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四条质物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日注:日期可以是10天,也可以是30天,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将出质股份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签约地点 本质权合同签约的地点: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股权出质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权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权合同,使其与股权出质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股权出质事项自工商登记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6甲、乙双方因本质权合同引起纠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出质人或质权人向仲裁机构要求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质人签字公章质权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