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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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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A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纳进基本账户统一管理: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常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纳进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常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00)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假设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完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完工资料保证金。 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实〕,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章 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当。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实,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实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假设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完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完工资料保证金。 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 (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 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 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完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完工资料保证金。 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 (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加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当(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条款)。 (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执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完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 第13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 第14条、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完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 项目财务档案管理 第15条、纳进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票、合同、决算、完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 第16条、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常的成本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实、临时开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目部和财务部互相配合及时归档。 第17条、所有单证、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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