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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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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为鼓励研究和创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一)适用范围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 存质量的疾病且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 足够证据表明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创新药或者改良型新药等,申 请人可以在I、II期临床试验阶段,通常不晚于III期临床试验开 展前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二)适用条件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严 重危及生命是指病情严重、不可治愈或者发展不可逆,显著缩短 生命或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形;严重影响生存质量是指病情发展 严重影响日常生理功能,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将会导致残疾、重 要生理和社会功能缺失等情形。 2. 对于尚无有效防治手段的,该药物可以提供有效防治手 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该药物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即单 用或者与一种或者多种其他药物联用,在一个或者多个具有临床 意义的终点上有显著改善。具体包括以下任一情形: (1)尚无有效防治手段的,该药物与安慰剂或者良好证据 的历史对照相比,在重要临床结局上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疗效 (如:该药物较安慰剂或者历史对照显著提高了疗效,或者延长 了患者的生存期)。 (2)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该药物具有更显著或者更重要 的治疗效果(如:该药物治疗可获得完全应答,而现有治疗仅可 获得部分应答;或者该药物治疗对比现有治疗可显著提高应答 率,该应答率的提高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3)与现有治疗手段或者良好证据的历史对照相比,该药 物与现有治疗手段联合使用较现有治疗手段产生更显著或者更 重要的疗效。 (4)现有治疗手段仅能治疗疾病症状,而该药物可对病因 进行治疗且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疗效,可逆转或者抑制病情发 展,并可能带来持续的临床获益,避免发展至严重危及生命或者 显著影响生活质量的后果。 (5)与目前无法替代的治疗手段对比,新药的疗效相当,但该药物具有显著的安全性优势,该药物预期将替换现有治疗手 段,或者对现有治疗手段进行重要的补充。 现有治疗手段是指在境内已批准用于治疗相同疾病的药品, 或者标准治疗方法(药械组合治疗等)。通常,这些治疗手段应 为当前标准治疗。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在临床获益未经证实 前不作为现有治疗手段。 具有临床意义的终点通常指与疾病发生、发展、死亡和功能 等相关的终点,也可以包括经过验证的替代终点、可能预测临床 获益的替代终点或者中间临床终点、安全性终点等。申请人在提 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时,应当提供拟采用终点的支持性证 据。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人在提出适用突破性 治疗药物程序前,应当充分评估该药物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 心)网站向药审中心提出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申请(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的理由。 如同一药物开展了多个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药物临床 试验,申请人应当按不同适应症分别提交相应的突破性治疗药物 程序申请。 (二)审核。药审中心根据该品种拟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 主治),对申请人提交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进行审核,必 要时,可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药审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后45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 人。因品种特性,确需延长审核时限的,延长的时限不超过原审 核时限的二分之一,经药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项目管理人员 告知申请人延期时限及原因。 (三)公示纳入。药审中心对拟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 品种具体信息和理由予以公示,包括药物名称、申请人、拟定适 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申请日期、拟纳入理由等。公示5日内 无异议的即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 应当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附件2); 药审中心在15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在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前,申请人可以提出撤回申请, 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临床试验研制指导。药审中心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 程序的药物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 发。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提出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的申 请。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沟通交流包括首次沟通交流、因重大安 全性问题/重大技术问题而召开的会议、药物临床试验关键阶段 会议以及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等,药审中心予以优先处理。 1. 首次沟通交流。在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后6个月内, 申请人可以按照I类会议提出一次首次沟通交流申请,提交拟讨 论的问题(附件3)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药物的临床、药理 毒理及药学研发情况、临床试验期间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计划、 阶段性研究资料提交计划、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递交计划等内容。 药审中心与申请人就后续沟通交流计划及阶段性研究资料提交 计划达成一致意见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计划提出后续沟通交流申 请。 首次沟通交流的沟通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 会议或者书面回复。根据药物研发进度,申请人未在6个月内申 请首次沟通交流的,可以在后续药物临床试验关键阶段会议申请 中提交首次沟通交流拟讨论问题。 2. 药物临床试验关键阶段会议。申请人可以在药物临床试验 的关键阶段(II期临床试验结束/III期临床试验启动前等)向药 审中心提出II类会议申请,可以提交阶段性研究资料,药审中心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咨询问题安排相关审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同 时基于已有研究资料,对下一步研究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反 馈给申请人。 (五)终止程序。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临床试 验,申请人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时,应当及时向药审中心提出 终止程序。药审中心发现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10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由药审中心组 织论证,在30日内作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未在10 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的,或者经论证作出决定不符合纳 入条件的,药审中心应当及时终止该品种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发现以下任一情形,药审中心将终止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1. 新的临床试验数据不再显示比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临 床优势; 2. 因相关重大安全性问题等原因,药物临床试验已终止的; 3. 其他应当终止程序的情形。 药审中心公开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品种清单,更新品 种状态信息(包括纳入和终止信息),及时收录新纳入程序的品 种,对终止程序的品种进行标识。 三、工作要求 (一)药审中心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品种,依据《药 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审评一般性 技术问题咨询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与申请人在研发过程中保持 沟通交流。 (二)药审中心在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审核阶段性研究资料 等过程中,对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终止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终止。 (三)对于已终止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品种,自终止之日 起,药审中心不再优先安排相关沟通交流,沟通交流时限按照《药 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及《药品注册审评一般性 技术问题咨询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四)对于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品种,申请人经评估 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在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时提出附条件批准 申请和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本工作程序所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表 2. 拟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品种异议表 3. 首次沟通交流拟讨论问题 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联系人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册分类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类型 (中药业药性物制品) 临床试验阶段 剂型及给药途径 拟定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 作用机制 给药方法 (用药频率和疗程) 既往与CDE 的沟通交流 情况 预约咨询申请次数 预约咨询申请号 (分别列出) 请按照以下内容提供相关说明及依据: 1. 请简要说明该药物是否用于防治严重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 生存质量的疾病,并提供相关依据。 申请理由 2. 根据该药物符合的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适用情形,简要阐 述尚无有效防治手段,或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有明显临床优 势的临床证据,同时说明现有治疗手段、药物临床试验设计、 对照药的选择、研究人群、临床终点、研究结果和统计分析结 果等。相关依据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拟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品种异议表 提出人 (可为单位或个人)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提出异议的品种信息 药品名称 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 企业名称 对纳入突破性治 疗药物程序有异 议的理由 应详细说明对该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有异议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 交: 单位签章或个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提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签章;提出人为个人的,由个人 签字 首次沟通交流拟讨论问题 一、药物研发进展及计划 1.药物研发基本信息; 2・目前研发状态及药物研发计划,按临床、药理毒理和药学 等学科分别阐述已完成、正在进行和计划进行的相关研究; 3. 研发过程的简要描述和关键事件; 4.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递交计划; 5. 其他情况说明。 二、临床试验期间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计划 根据药物研发进展,提出与药审中心后续沟通计划,列明拟 沟通时间点、拟讨论的关键问题等。 拟沟通时间 拟沟通形式 (会议形式) 当前研发阶段 会议目的 拟讨论的关键 问题 三、阶段性提交研究资料的计划 根据药物研发进展,提出阶段性提交研究资料的计划。 拟提交时间 研究资料内容 当前研发阶段 存在的问题 (如有) 拟讨论的关键 问题(如有) 四、相关咨询问题 按药学、临床和药理毒理等学科简要列明拟讨论问题清单和 对该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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