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食品退市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87808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退市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食品退市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有义务自行通过相关媒介获取不合格食品下架信息,若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根据不合格食品质量状况,将不合格食品退回厂家供货商)或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退市记录严禁食品经营者擅自处理不合格食品 2如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通知,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处理,协助食品生产者完成食品召回 3食品经营者一旦发现售出不合格食品,必须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如发现下列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退市措施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 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