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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会计岗位业务操作指南-存货会计核算方法与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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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与账务处理 〔一〕存货的概述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外购的存货〔☆〕 ⑴成本构成内容 第一项:买价;第二项:相关税费〔消费税、关税等价内税〕; 第三项:运杂费〔又可分为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 第四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自然损耗、定额内损耗〕; 第五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⑵不能计入采购成本的项目 第一项: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 〔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项:入库后的仓储费〔计入管理费用〕 【提示】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存货的进货费用,分两种状况: 一种是金额较小,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另一种状况是金额较大,计入存货成本。既可以在发生时计入,也可以先可以进行归集,期末再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摊入期末存货成本〕。注意与制造企业的区别。 4.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既可以采纳实际成本核算,又可以采纳计划成本核算。 实际成本法核算,企业可以采纳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各别计价法等方法。 计划成本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下面先就实际成本核算说明存货发出的计价。 〔1〕各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存货成本偏低,利润偏高。反之,利润偏低。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或者: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计价方法 优点 缺点 各别计价法 2.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状况 3.适用于计价“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存货收发频繁的状况下,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先进先出法 可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 2.假设存货收发业务较多,存货单价不稳定,工作量大 3.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存货成本偏低,高估利润和存货价值。反之,低估当期利润和企业存货价值。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简化成本计算 平常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移动加权平均法 1.能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状况, 2.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计算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二〕原材料 1.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换入存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的会计处理 〔1〕不存在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或=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的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即以公允价值作为收入,涉及增值税的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差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差计入投资收益。 〔2〕存在补价的: ○1支付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 或=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或=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换入的存货以历史价值计量〔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以历史成本计量,这时无论是否发生了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1〕不存在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2〕存在补价时: ○1支付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 ○2收到补价时: 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 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入账成本=接受存货的公允价值〔指不含增值税的〕 即:借:原材料等〔接受存货的公允价值〕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接受存货的公允价值×17%〕 借: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差〕 借:坏账准备 〔债务帐面成本〕 贷: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相关费用等等〕 〔1〕设置的科目:原材料、在途物资 〔2〕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发票帐单和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票帐单已到、材料未到】 购入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料到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材料已到、发票帐单未到】 月中不作处理 月末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3〕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借:生产成本〔生产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 贷:原材料 ⒉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本质上还是实际成本。将实际成本分为计划成本和差异两部分 ⑴设置的科目: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原材料〞按计划数,“材料采购〞按实际数,两者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 〔2〕购入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购入材料,货款已付,料未入库】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之前未入库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购入时贷方表示节约,该科目可能在借方表示超支〕 【购入材料,货款未付,料入库】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等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购入材料,发票未到,料入库】月末暂估入账,下月冲回 借:原材料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以上反分录,冲回 【提示】: 第一,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第二,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第三,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材料采购〞的贷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材料采购〞的借方; 第四,平常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第五,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发出的材料成本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发出原材料的核算 【结转材料成本,分别入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为负数表示节约;为正数表示超支。 节约的分录如下:〔超支为倒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三〕包装物 1.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2.会计处理〔按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1)设置的科目:周转材料—包装物 ⑵会计核算   ①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②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③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提示】: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当依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计入“低值易耗品〞 会计分录: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表示节约;也可能在贷方,表示超支〕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领用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表示节约;也可能在贷方表示超支)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贷方,表示超支;也可能在借方表示节约〕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与原材料核算相似,但金额可采纳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将其价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2.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摊销另一半。 【领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五) 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确实定 【提示】: ⑴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⑵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 ⒉会计处理: 【提示】: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应交消费税的计算:【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⑴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⑵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发出耗用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 贷:原材料〔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时超支;可能在借方表示节约〕 【支付加工费、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运杂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该项为一般纳税人加工费乘增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 该项为收回后还连续生产。假设不连续生产入“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计划〕 材料成本差异〔收回时超支,可能在贷方表示节约〕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 〔六〕库存商品 1.库存商品的内容 2.库存商品的核算 第一,生产制造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商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二, 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采纳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 (1) 毛利率法 (2) 售价金额核算法 方法一: 方法二: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发生盘盈和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期末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核算时分两步:第一步,批准前调整为账实相符;第二步,批准后结转处理。 1.存货盘盈 【发现时】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由于人祸造成的非常损失要增税进项转出] 【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八)存货减值〔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后可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减值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税费   【提示】:如果存货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则不必须用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跌价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结果大于零为当期补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结果小于零应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提取坏账准备时,如果应提数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按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转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关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无影响,影响银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3)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则:导致应收账款账余额的减少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这里要注意两点:     第一,已经确认并已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先借记该项应收账款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账准备科目。     第二,收回的已经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销“资产减值损失〞。虽然先贷记“坏账准备〞科目,然后再在年末时少提或冲销坏账准备,以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但采纳贷记“坏账准备〞科目的作法能够使“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仅反映企业提取或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数额,而“坏账准备〞科目则集中反映了坏账准备的提取、坏账损失的核销、收回的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状况。这样使得坏账准备的提取、核销、收回、结余反映得更为清楚,便于分析、利用。 注意: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一〔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上年应收账款余额*计提比例-发生坏账损失+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1)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     (2)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3)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问题 1、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 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支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应视同销售处理。依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关于在生产自产产品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在做原材料进货验收时进项税额就已经被抵掉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成本〕,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如果是购入的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的, 则在购入的时候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6、用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外购时: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 因生产经营性动产购入时的进项税可抵扣,所以建造期间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也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剩余工程物资转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自制产成品用于生产经营性动产的: 因非生产经营性动产及不动产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领用自产品要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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