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存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存货管理,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要,提升存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内容
第一条 存货的范围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药品疫苗、添加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第二条 存货管理的岗位分开原则
(1) 订货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必需分开;
(2) 订货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开;
(3) 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开;
(4) 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条 存货的采购
1. 采购的原则
1.1 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小麦的采购应结合周边价格,区域内各大面粉厂采购价格,进行采购;豆粕等辅助材料采购,选择资质较好的6-9家稳定的供应商比价采购,确保合理库存。其他大宗或重大物品采购必需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1.2 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
大宗或重大物品采购,必需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结合相关部门的看法,经财务部、供应部总监审核。
1.3 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需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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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状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
1.4. 清廉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需做到:
1.4.1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1.4.2 强化学习,提升熟悉,加强法治观念。
1.4.3 清廉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1.4.4 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1.4.5 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1.4.6 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物料及市场信息。
2. 采购的程序
2.1 供应商的选择
2.1.1 机构供应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
2.1.2 关于常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供应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
2.1.3 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需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2.1.4 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2.2 采购程序
2.2.1 材料物资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字后统一采购。
2.2.2 正常生产物资的采购,必需依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申请单采购。
2.2.3 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财务及使用
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价格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状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2.2.4 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必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2.3 付款程序
2.3.1 采购部依据付款计划提出申请,按申请流程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附付款明细单,交给财务总监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2.3.2 发票:付款时必需索要发票,核对发票内容是否和合同一致, 审核无误的发票交给财务部核销,购货发票应随同存货验收单、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仓库管理员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审批传财务部记账。
第四条 存货的验收、入库
1 所有进入仓库的物料必需按采购部门提供的采购清单核实如下项目:物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价格和包装;
2 所有进入仓库的物料必需由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仓库;
3 所有进入仓库的物料仓管应依据随货同行的送货单验收货物,必需要确认货物是否为公司订单所定货物,实物货物是否与送货单一致,货物是否有损伤。验收无误后,仓管员录入系统,经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后打印《入库单》并签字,与送货单随货同行联一起传递到会计处进行审核和记账。审核人员审核时应重点核对送货单与入库单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入库单〔财务联〕应传递及时,因人为原因在存货入库后一个月内尚未传于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对此事项将不予认可并拒绝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4 仓库在办理物料入库时应本着时间最短、手续齐全、上架标识及时的原则进行入库操作。
5 采购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发货厂家确认退货事宜。
第五条 库存管理
1 仓管员应做好库存物料的恰当规划整理;
2 经验收正常收入仓库的物料要及时归类整理并上货架或码堆存放;
3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货架或物料堆放区中包装及标识缺失、物料部件欠缺或已确定为不合格品的物料清理下架区分存放至指定位置, 并及时开列清单报财务或采购部门妥善处理,关于自报送之日起5个月内未给予处理的物料,仓管员除及时催促解决外可将相应物料报批处 理;
5仓管员应自觉执行6S规则,做到库区明亮干净、整洁有序;
6 仓管员应自觉做好仓库安防措施:防火、防水、防尘、防压、防盗。
第六条 存货的发出
1、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发出:
1.1 所有生产正常使用的物料,仓库依据审批的领用出库单进行发料操作。关于清单上已标明但仓库无库存的物料,仓管员不得向任何人违规开具欠条;
1.2 仓管员必需亲自发放物料,生产部门员工未通过许可不得私自进入仓库取用任何物料;
1.3 仓管员在接到《材料领用单》后必需在第一时间内保质保量进行备料作业;
1.4 仓管员有权拒绝无单领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仓管员不承当;
1.5 仓管员在发放物料时必需遵守物料先进先出的原则。仓库不同意有超期物料存放,假设发生超期存放现象,仓库有责任及时向采购及财务部通报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 关于物料、成品的退货管理
1. 所有生产车间领用的物料,在出库后又退回仓库的,车间必需坚持退回的物料包装完整并说明退换料原因,质检部作出处理看法后交仓库执行。属换料的,车间负责人应在《材料领用单》上进行更改;属退料的,车间说明原因后,仓库要做好标识分类存放在指定位置并在第二个工作日集中上报采购部门处理;
2. 退回供应商的物料,仓库应开具《退货单》.《退货单》应一式三联由供应商经手人员签字认可。一联留作仓库记帐凭证,一联交财务对帐,一联交供应商带回。属换货的,供应商在换回物料给仓库后消 帐;属退货的,通知财务冲减货款;
第八条 存货的盘点
1、仓库库存的物料必需定期进行盘点。仓库盘点分小盘,中盘和大盘。
小盘:即月盘,每月最后一日为仓库匝帐日。月底仓库自行进行库存盘点,并与帐面互对,做到帐实相符。生猪盘点由饲养员负责,场段长审核后报生产部办公室和财务部。
中盘:每年6月30日定为年中盘点,此次盘点由财务部组织的公司全面盘点,在库物资盘点数据由总仓库汇总整理后报财务部;生猪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组成的盘点小组负责实施,盘点结果汇总整理后分别报财务部和生产部办公室。
大盘:每年12月31日定为年终盘点,此次盘点由财务、生产部门配合,关于仓库库存进行全面盘点。仓库库存数据由总仓库汇总整理后报财务部,生猪盘点由财务部、生产部组成的盘点小组负责实施,盘点结果汇总整理后分别报财务部和生产部办公室。
2、盘点报告:
材料物资盘点后,总仓库依据盘点结果,出具盘点报告。分析盘盈盘亏原因并提出处理看法,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处理;生猪盘点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汇总整理,按规定填写期末存栏生猪重量和日龄,并分析差异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九条 存货的报废
1、存货报废申请
存货必需报废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存货报废申请单》,并依据不同的状况,提供不同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交部门主管审批。
2、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必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2.1 存货盘点表;
2.2 仓库管理员关于盘亏的状况说明;
2.3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3、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必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3.1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实;
3.2 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实;
3.3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3.4 公司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状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3.5 残值状况说明;
3.6 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必需要提供的存货损失认定资料:
4.1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有关证实材料;
4.2 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状况说明;
4.3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状况说明。
5、存货报废审批
5.1 存货报废应由仓管员会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申请资料和实物进行实地盘查核实,并由部门主管副总进行审批;
5.2 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必需要上报财务总监进行审
批;
5.3 公司因报废造成的财产损失还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方可税前扣除。
6、 存货报废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申请通过审批后,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转为“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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