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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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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新冠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措施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城乡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新冠疫情防控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贸市场开办者(无市场开办者的农贸市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下同)要切实担负起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和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各类突发状况。 (二)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市场开办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经营场所管理。农贸市场只保留一个通道进出,其余通道关闭或实施硬质封闭。在市场出入醒目处设置必须佩戴罩方可进入的提示标牌。市场开办者对未戴罩进入市场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落实专人对进入市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处罚法》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2. 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市场内外违规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等行为,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严格管理市场经营者。经营者必须戴罩上岗,出售熟食或半成品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戴消毒手套。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专人对摊位经营者在进场前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不得进行经营并按防疫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按照食品贮藏条件保证食品安全,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 严格禁止各类活禽交易和活禽宰杀。禁止非法销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局) 6. 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清洁消毒。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消毒、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制度,保持农 贸市场“地不湿、无异味、无垃圾”和“菜整齐、不越台、无乱放”,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实行驻点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管局要安排市场监管人员对城乡农贸市场实行驻点监管。严格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管理,并调处消费者的价格、计量、质量投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场开办者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加大对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卫生,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部门职责分头开展农贸市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情况。凡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报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关停。 商城商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现新冠疫情呈现多点散发趋势,为坚持“人物并防”,进一步落实疫情预防和早发现机制,全面做好市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根据有关精神及市区有关防控精神,现就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酸检测 **商城范围内各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于 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一次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后续根据相关经营类别检测要求按时做好检测,如超过三次未按时检测的,市场方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等相关措施。 1、对直接从事进商品的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从事进商品装卸、搬运、仓储等重点人员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与进商品相关的其他人员及从事餐饮行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市场其它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各商铺如有从业人员变更的需于2天内向各市场区域主管报告,落实核酸检测。 二、快递管理 所有进入市场的物流、快递车辆及人员统一在大楼东侧卸货,由市场方组织对快递货物进行消杀。商户凭市场方 “已消杀”标签收货。严禁商户将未经消杀或未贴标签的货物带入市场,违反者将视情追究责任。 三、进商品 凡从事进商品经营的,需如实申报基本信息,落实每件进商品的报告、消杀、检测,严格执行仓储、入场、销售等规定,并上报、保存相关数据备查。 1、主动向市场主办方提前报告商品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进商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供应商协议、发货单据等),有消杀、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并提供; 2、已申报同意的进商品,一律进入商城大楼东侧集中仓按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存放,至少静置7天并做好商品建档。 3、商品须在集中仓检测阴性后方可出仓,凭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杀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三证齐全及加贴进商品专属二维码后方可入场销售,并严格落实扫码销售制度。 四、出入管理 疫情封控期间,除沿街店铺外,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17:30,由市场方组织人员在市场各出入进行测温、佩戴罩检查、核验“**防疫码”。沿街店铺每日营业时间内及商城市场内下午17: 30分以后继续营业的商铺,商户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进出店铺人员的测温、佩戴罩检查、健康码及行程码核验、入店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市场方将对商户 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违反,将采取停业整 顿等 相关措施。 五、其他 1、商户和从业人员应配合市场方每日测温,自行做好自我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市场区域主管报告,禁止进入市场。如需外出进货或外地返金的,需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并向区域做好报备。 2、商户和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内应全程佩戴罩,对进店顾客未按规范佩戴罩的应及时进行提醒,市场方将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进行扣分,扣分结果将作为后续商户享受政策和获取招商参与资格、是否续租的依据。 希各经营户强化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打赢防疫攻坚战,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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