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
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
员。
四、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
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
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
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 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
20学时。
5、 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
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 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
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 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
间不少于15学时。
3、 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
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
20学时。
4、 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 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
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
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 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
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起重司机,司炉工、爆
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 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
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 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
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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