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范围与依据
1.1编制目的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作业、砼搅拌作业,车辆运输作业,林区作业等,因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不当,年久失修等产生噪音、或维护修理废液处置不当,混凝土搅拌废液无澄清池、施工垃圾在站区外随意倾倒等,极易产生水、土壤、大气、噪声等污染,为高效地做好公司各项目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工作,保障公众切身利益,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第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4” 56 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9)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549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2-26)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在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救人优先、反应迅速、救援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下设应急救援组,治安防卫组、医疗救护组、财务、物资保障组。
3.2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a)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发生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处理工作;b)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各应急小组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c)根据环保设施的变化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调整及时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上报。
3.2. 1应急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施工项目部经理
成员:安全、工程、物资、综合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内外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应急物质,人员急救工作等。
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人力资源管理员 成员:安全、财务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引导工作。
治安防卫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安全主管人员
成员:安全、工程、物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排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落实守护人员等。
财务、物资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物资主管人员
成员:行政办公室、财务、人力资源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4、预控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控制措施
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类型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等。施工中主要有以下环境污染。
(1)生活污水水污染
① 、食堂、餐厅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离后再进行排放。
② 、厕所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③ 、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隔油池、化粪池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施工场地污水水污染
工程管理负责人员编制本工程废水排放措施和组织落实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各专业施工队负责各自所使用的沉淀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
(3)化学废液水污染
① 、物资管理人员按照《废液管理程序》进行回收和处置。
② 、工程管理人员责化学废液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路面扬尘的排放;各种车辆尾气的排放大气污染
① 、禁止大型机动车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进入生活区,如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批准。
②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③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
④ 、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5)挖掘机、装载机、电锯、电焊机、相关设备拆装制作过程中大锤的使用噪声污染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施工工艺,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6)油漆类、危险化学品、油类废弃物及其用具和容器等丢弃固体废物污染非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各产生废弃物场所均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在临时存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产生后,由相关人员按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飞扬、防火等措施。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各产生废弃物场所应按工程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危险固体废弃物,并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看管。
4.2预警行动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事故设三级预警信号,分别以III级表示污染源排放异常;II级表示污染源排放有危害及公众反映和投诉;I级表示污染源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在日常施工组织中,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机械运行噪音、维护保养,砼搅拌水排放等,发现水、噪音,施工垃圾等排放异常,及
时向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汇报,应急救援工作小组针对异常状况,发布
III级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声、渣、汽等污染源的排
放。
如发生群众反映或投诉时,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立即行动,发布II级预警信号。同时与地方政府、公众正面接触沟通,消除负面影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废油回收工作;严格控制砼搅拌、浇筑废液排放,及时清理澄清池,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地方政府指定地点排放固体废弃物及施工垃圾等。
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应立即发布I级预警信号,停止一切施工活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待污染源排除后,解除预警信号,恢复生产。
5、信息报告程序
5.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自发现时开始,所在施工项目部应急工作小组应采用电话报告方式,立即报告送至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稳定应急办公室,并在2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告。
5.2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事件类型、影响区域、已持续时间、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情况,报告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4级;
IV级:一般事件,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III级:较大事件,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的;
II级:重大事件,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区域、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I级:特别重大事件,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6.2响应程序
6.2. 1当发生III、IV事件时,应急工作组立刻启动预案,各应急救援队,迅速按照分工开展应急救援;
当发生I、II事件时,施工项目部应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请求公司相关支援,并同时,报请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援助。
6.3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主要包括:a )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的扩散范围;b)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讨论预测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c)应急状态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组织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建议,供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a)事故现场已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b)污染源的泄漏已经得到控制;c)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被消除无续发可能;d)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除常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外,现场还应配备环境监测设备、防毒面具、夜间照明设备、防漏堵漏设备、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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