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关 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 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 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 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 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 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 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 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 质量。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 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 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省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医养结合 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 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 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 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积极组织 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 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继续做 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要加快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服 务对接,完善本机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居民健康档案的调阅功能,及 时、充分掌握老年患者的病程、病史和既往就诊历史,充分利用已有的 医疗健康大数据建设成果为老年患者提供服务。积极推动“省医养结合 智能服务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参加国家老龄健康医 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范围,推动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 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 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 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 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 作,降低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每年按照“全面自查一整改核查一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 要求。根据行动方案,各市州会同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 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
(二)整改核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 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 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 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 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对 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 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于每年10月上旬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每年抽查评 估内容将有所侧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 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医养结合 监测工作,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要将医养结 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 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县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对其所辖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 账,并及时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 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 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应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 2020年的行动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行 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推广,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 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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