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夜间施工防扰民的管理及施工措施
市政工程如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批准后实施夜间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为了降低夜间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成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车辆进入现场要禁止鸣号,渣土运输车辆厢盖密闭并经清洁冲洗后才能驶出工地。
4、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
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5、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强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6、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
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7、夜间22: 〜06: 施工须经批准;
经批准的夜间施工须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强光照明灯不得直接照射居民窗户;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