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84245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41.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管理暂行规定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指导中心简介 同学社团指导中心于2005年3月7日成立。同学社团是我校大同学依照共同兴趣和爱好自发组成的校园群众性组织。针对同学社团所具有“成员兴趣相投、集体凝集力强、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活动形式灵活〞的特点,以及在整个校园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为了积极推动同学社团建设,构建共青团组织“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学校决定成立该中心。同学社团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代行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同学社团联合会工作。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学同学社团〔以下简称同学社团或社团〕的管理,推动同学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升同学素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江苏省高校同学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社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同学社团是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成立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愿望而展开活动的同学组织。 第二条同学社团必需保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同学社团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同学社团共分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综合类。 第四条同学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养; 2、展开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集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推动社团建团工作,展开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二、同学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成立同学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展开该社团活动所必备 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有至少一名学校在编的指导教师; 5、承认同学社团联合会章程,有规范的章程或管理规定; 6、同学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校园文明风尚;同学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六条申请筹备成立同学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同学社团指导中心〔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同学证复印件; 4、指导教师基本状况、身份证实; 5、申请成立新的社团不得与校内已存在的社团在工作范围和活动内容上有雷同。 第七条同学社团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承认同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同学社团类别;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的程序;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校同学社团指导中心〔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在收到成立同学社团申请全部有效证件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的决定并报校党委宣扬部备案。同学社团成立后领取同学社团注册登记证,同学社团以此证为展开活动的标志。任何同学社团不得印制公章。在未领取同学社团注册登记证之前,任何同学社团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三、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同学社团应依据注册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校同学社团指导中心申请进行年审。同学社团也应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同学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必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后在7日内向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学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背离同学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一条同学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并有指导教师确认的注销申请书。校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同学社团不得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同学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同学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同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后返还社团成员或作为学校同学社团发展基金;如何处理由秘书处决定。 第十四条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四、同学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同学社团展开活动奉行自主、公开原则,但必需接受指导教师和所挂靠学院〔部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同学社团联合会进行宏观的管理和调控。社团的活动必需保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同学的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同学社团必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计划〔包括经费预算〕交至同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一式二份,一份各社团存档,一份同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工作计划必需由指导教师签名或所挂靠学院〔部门〕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同学社团如必需在学校同学活动场所展开活动,按照学校同学场所活动申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学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活动结束后,同学社团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同学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需经校同学社团活动指导中心审核并报省学联秘书处批准,并按照《江苏高校同学会、研究生会及同学社团展开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同学社团可以制作各具特色的网页,但必需符合相关规定且经校团委审核后链接到校团委主页。校同学社团指导中心委托各同学社团指导教师负责检察网页内容,校同学社团管理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网页责令同学社团进行整改或关闭。 五、同学社团的经费第二十条同学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六、同学社团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度对同学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南通大学优秀社团〞和“南通大学创优社团〞即A级社团和B级社团;未命名社团为C级社团。 第二十二条我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社团〞执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关于A级社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给予部分的活动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我校“优秀社团〞如在市级以上项目上获奖,其社团负责人将获得由校团委和同学社团联合会联合表彰的校级“优秀社团干部〞;A、B级社团如在国家级项目上获奖,学校将其负责人推举参评省“优秀社团干部〞。 第二十四条同学社团工作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同学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和决定以及违反相关的纪律;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同学社团联合会展开工作; 7、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够20人的; 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7、社团有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时,拒不执行学校的整顿看法或整顿无效的。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南通大学党委宣扬部、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同学社团指导中心代行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职能,对本规定享有解释权。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2005年4月2日南通大学第一次同学社团〔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由校团委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具有群众性的同学社团联合体;是构建“一体两翼〞团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全力落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社团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引导,遵循和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施行,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通过展开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使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展开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努力为同学社团的发展提供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同学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挥学校与同学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同学社团的愿望、要求和维护同学社团合法利益,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校内各同学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同学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联系并协调学校其他同学组织相关工作,发展同兄弟院校同学社团联合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和加深友谊。 第四条:学校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激励学术科技型社团、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 第五条: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强化江苏高校同学社团建设的苦干看法》和《江苏省高校同学社团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和校规所同意的范围内展开工作。 第二章集体会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经正式注册的同学社团均为本会集体成员。同学社团是指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成立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愿望而展开活动的同学组织,是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对未通过注册而成立的社团,本会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七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集体会员,集体成员通过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一〕集体会员基本义务: 1、保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举办学术、文体和社会施行活动,勤于施行,勇于革新,提升自身及其社团成员的全面素养;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其他会员的利益;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二〕集体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工作享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期间,享有提出同学社团议案的权利; 3、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确保和服务的权利; 5、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 第一节校社团大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校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在每年第二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件等特别状况,由同学社团理事会提议并经校团委批准,可不定期即时召开。 第十一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并得到社团指导老师的认可从各社团中产生。 第十二条:校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上届同学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社团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是校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机构。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社团联合会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同学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召集同学社团主要负责人会议; 3、对外代表校同学社团联合会; 4、提议本会组成部门及其部门负责人; 5、向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6、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社团工作,领导本会组成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组成人数为5至7人单数,除常务副理事长外,其他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提名并经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过;常务副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推举一名品学兼优并专职擅长于同学社团联合会工作的且不在任何同学社团担任职务的同学,由大会产生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理事假设干。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理事长必需是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记录,且所领导的社团必需在上一学年度工作中被评为A 级社团。 第十七条:常务副理事长兼任校同学会副主席。 第十八条:理事会任期一年;在任期内,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如因情势变更,理事长不再适宜担任该职务,由校团委和理事会讨论决定暂免其工作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因有不适宜担任其职务的原因,由校团委任免其他合格人员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其他组成人员因有不再适宜从事理事会工作的事由,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暂免其工作。 第三节秘书处〔秘书长〕 第十九条:校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同学社团联合会工作,并行使共青团南通大学同学社团指导中心使命,积极推动社团建团工作;由校团委指派团委教师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秘书处委托履行上述使命。 第二十条:秘书长与理事会协商成立校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期间,筹委会暂行理事会职权。 第四节职能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会初设办公室、评议部〔负责同学社团考核、会费审计等工作〕、资讯部〔负责网络建设、信息收集等工作〕及项目部〔负责筹备本会重大活动项目〕等四个职能机构;职能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机构由3—5人组成,职能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提议,经秘书长同意后任命。 第四章同学社团 第二十三条:同学社团共分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综合类;同学社团的工作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同学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养; 2、展开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集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推动社团建团工作,展开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一节同学社团的成立 第二十五条:成立同学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展开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有至少一名学校在编的指导教师; 5、承认本会章程,有规范的章程或管理规定; 6、同学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校园文明风尚;同学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十六条:申请筹备成立同学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同学证复印件; 4、指导教师基本状况、身份证实; 5、申请成立新的社团不得与校内已存在的社团在工作范围和活动内容上有雷同。 第二十七条:同学社团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承认本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同学社团类别;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的程序;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同学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必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后在7日内向本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本会申请注销登记: 1、背离同学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条:同学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并有指导教师确认的注销申请书。本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 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同学社团不得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同学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同学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本会办公室后返还社团成员或作为学校同学社团发展基金;如何处理由秘书处决定。 第三十三条: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节同学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四条:校团委与本会每学年度对同学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命名一批“南通大学优秀社团〞和“南通大学创优社团〞即A级社团和B级社团;未命名社团为C级社团。 第三十五条:我校“优秀社团〞和“创优社团〞执行挂牌和年度淘汰制度;关于A级社团,本会将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给予部分的活动资金支持。 第三十六条:我校“优秀社团〞如在市级以上项目上获奖,其社团负责人将获得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表彰的校级“优秀社团干部〞;A、B级社团如在国家级项目上获奖,本会将其负责人推举参评省“优秀社团干部〞。 第三十七条:A、B级社团评选细则本会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会的规定和决定以及违反相关的纪律;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本会展开工作; 7、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 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够20人的; 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7、社团有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时,拒不执行本会的整顿看法或整顿无效的。 第四节其他 第四十条:同学社团应当按照本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注册;同学社团招新原则上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行政拨款、同学社团上缴的社团管理备用金或发展基金以及社会资助。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南通大学第一次同学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与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 共同制定,本会秘书处受以上两机关委托对本章程享有解释权。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繁荣校园文化,拓宽同学的知识面,同时便于规范同学社团管理,并形成合格的争先创优氛围。结合我校同学社团工作实际,校同学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同学社团考核将平常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展开活动的次数〔5%〕 1、每月有一项活动; 2、能结合特别状况,按联合会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 3、凡每月活动超过两次〔含两次〕在总分中加计分/次。 〔二〕活动组织方面〔35%〕 1、每次活动负责人〔社团主要负责同学〕出席; 2、会员到场率必需达到75%以上〔特别状况除外〕; 3、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革新意识;活动的主题与社团 的性质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社团某一方面的兴趣爱好展开活动。 4、会员对活动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加; 5、活动安排井然有序,收到合格成效; 6、活动取得重大成绩〔如论文发表等〕。 〔三〕组织机构及活动〔10%〕 1、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 2、社团团支部工作展开正常,能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以及能帮助社团展开工作; 3、同学社团有明确的学期阶段的活动计划与目标; 4、会议有会议记录,活动有活动记录; 5、同学社团有较强的凝集力和号召力,会员踊跃献策。〔四〕宣扬方面〔20%〕 1、版面制定新颖别致,科学得体; 2、海报与所展开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一致。 3、通过广播报纸海报等方式进行宣扬; 4、活动在学校以及市以上媒体上有过报道。 〔五〕资金管理〔10%〕 1、有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有专门帐目建立台账。 〔六〕招收新会员〔5%〕 1、宣扬力度大,形式新颖; 2、新会员报名积极。 〔七〕与校同学社团联合会的关系〔15%〕 1、负责人每次都参加联合会召集的会议; 2、积极关怀联合会整体利益,常常向联合会以书面形式提 出建设性建议; 3、能服从统一布暑,为促进学校同学社团文化全面发展这 个目标展开工作。 〔八〕关于额外加分制〔直接计入总分〕 有链接在校团委主页上的同学社团主页,并能及时更新的〔10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10分〕。 同学社团指导中心〔同学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依据各同学社团得分排名,最终评出十个A级社团与十五个B级社团。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同学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同学社团活动,确保广大同学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同学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同学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经费来源包括:同学社团联合会专用经费,同学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建设的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各类同学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各类同学社团的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 第二章会费管理 第三条会费收取: 1、收取会费的社团,必需在收费前向同学社团联合会递交具体的书面申请,收费必需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具体说 明,经指导老师同意和同学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2、A级同学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30元,B 级同学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20元,C级同学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10元,且必需使用加盖同学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关于未定级的同学社团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 3、各社团收取会费的百分之二十上交同学社团联合会作为学校同学社团发展基金及备用金,其余会费应在一周内及时上交给指导老师,不得擅自留用。 4、各社团在上交会费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作弊行为。 5、各社团会费由该社团专用,同学社团联合会为同学社团发展基金建立专门帐户,用于同学社团的发展,接受所有的社团集体会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会费支出 1、各社团可从指导老师处预先暂借本社团会费的10%作为日常开支,每学期末到指导老师处报账。 2、各社团凭活动方案可预先向指导老师申请活动预算经费,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支取。 3、假设所批活动经费低于一百元,由各社团活动责任人预付;假设高于一百元〔含一百元〕应该先向指导老师办理暂借款手续。 4、各社团每次开办的讲座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五十元。 5、各社团活动费用不得超过所批费用,否则超支部分由活动策划人承当;特别状况,须事先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第五条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各社团经费报销必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报销必需用正规的发票,并加盖商店发票专用章,户名一栏填写“南通大学**社团〞,金额大小写必需一致。 3、关于未通过申请擅自支出或未注明的项目支出的费用,指导教师不予报销。 4、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一般活动一周内,大型活动两周内〕到指导老师处报销,否则不得申请下次活动经费。第六条被注销社团所留下的经费由同学社团联合会统一支配,作为学校同学社团发展基金用以支持其他社团的活动或将社团收取,但并未展开任何活动的且未通过使用的会费退还给会员。 第三章同学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 第七条同学社团联合会经费在秘书处和同学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监督下统一管理和使用。 1、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同学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各同学社团举办或联合会举办的有一定水准和合格影响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必需要社团联合会提供经费的,须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的预算清单,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提供。 3、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同学社团联合会内部以及各同学社团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的评比。 4、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巡礼等活动。大型活动〔包括各社团参加市一级以上重大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依据实际必需要进行管理使用。 第八条报销主要事项参照第二章第五条执行。 第四章赞助费管理 第九条社团活动获得社会赞助的,同学社团负责人须如实向社团联合会反映,并与指导老师进行商讨。 第十条关于赞助方的状况,该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前向同学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并附赞助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必需向联合会登记备案,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百分之十用于对全校同学社团重大活动的支持。 第十二条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假设有剩余,余下部分作为该社团会费,处理方法同会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关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1、作为工作成果记入该人员工作档案; 2、从赞助费提取10%作为奖励。 第十五条赞助活动结束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具体财务清单交指导老师检察和同学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 社团活动〔零星〕报销单 社团活动: 使用时间:年月日报销时间:年月日 审批人〔指导教师〕:_________ 验收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领款人:_________ 实际金额:_________ 注:1、此单用于同学社团会费及赞助费的使用状况记载,其他费用不使用本单据。 2、该单请储存好,年审时学校予以检查,无本单者以财务混乱论处。 3、每张票据必需有验收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并以梯形粘贴的方式粘贴在报销单的背面。 南通大学优秀同学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一、目的 为激励同学社团负责人热爱社团工作,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对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同学社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凡我校同学社团和同学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负责干部,均可参评; 2、政治上积极向上,保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合格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团各项制度; 3、热爱社团,积极参加社团工作,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4、按时出席会议,任职期间社团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合格; 5、成绩合格; 6、关于工作确实出色的社团干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秘书处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方宽; 7、所领导的同学社团在本年度内被评为B级以上社团。 三、评选步骤 1、优秀同学社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在每年第二季度内进行,由理事会讨论、投票产生,报校团委批准。 四、奖励办法 1、关于优秀同学社团干部,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和同学社团联合会联合颁发《优秀同学社团干部》证书,并记入会员档案。 3、对被评为优秀同学社团干部的同学,如符合“优秀同学干部〞等称号的评选条件,由社团联合会推举参加“优秀同学干部〞等称号的评选。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目的 为激励广大会员热爱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促进社团不断发展,依据我校社团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办法 1、政治声积极向上,保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社团,认真履行社团使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成绩合格。 三、评选比例及步骤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与评选优秀同学社团干部同步进行,每个社团可依据实际状况,由社团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商讨依据会员人数推举百分之二名同学〔不够五十人的社团限一人〕报同学社团联合会; 四、奖励办法 1、同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 2、同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联合会颁发《同学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证书,并记入会员本人档案。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申请成立须知 发起成立同学社团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材料〔如有更改、变动须及时向同学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 一、成立同学社团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章程是协会发展的基石,同学社团章程应包括: 1、承认本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同学社团类别;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8、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9、章程的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的程序; 11、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状况说明及同学证复印件 四、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该社团团支部书记个人状况简介 五、指导教师身份证实 六、《南通大学同学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附后〕 七、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同学社团、学院和同学社团联合会各一份〕 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 制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联合会 二OO五年一月 南通大学同学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 社团名称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团支部书记〕状况说明 证实 兹证实同志为我院〔部门〕正式在编教师。联系 : 学院〔部门〕〔盖章〕 年月日 筹备负责人姓名及基本状况〔至少10人〕 分团委〔挂靠学院、部门〕看法: 〔盖章〕 年月日同学社团联合会看法: 〔盖章〕年月日南通大学同学社团年审登记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