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1、总则
企业在实物资产的收发、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可能造成资产的实物结存数量、价值与账面结存不符,为了强化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确保帐物相符,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盘点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实物资产的实际数量和状况进行实际清查,合理确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查明帐物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在帐物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的一种方法。
2、盘点的范围
范围包括属于储备资金中的各库房的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资金中的在制品,成品资金中的产成品,固定资产中的房屋、设备、在建工程。
3、盘点的时间
盘点的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盘点一次,如果某季度因生产任务集中,必需要加班加点与盘点有冲突时,经财务部门批准可免于盘点,但是每年年末必需停产盘点。
4、盘点的责任部门及责任
4.1 储备资金组织责任部门为采供部门,生产资金的组织责任部门为生产管理部门,成品资金的组织责任部门为销售部门,房屋的组织责任部门为工程部门,机器设备的组织责任部门为设备分厂(计算机设备资产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各归口责任部门对盘点的质量及资产帐物相符的状况负全部责任。
4.2 年末盘点由财务部门协同平常盘点责任部门组织统一安排,组织包括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抽检。
4.3 各组织责任部门负责盘点计划的安排:盘点计划包括盘点考核指标的分解计划、盘点的时间安排、盘点范围和场所确实定、盘点前会议及任务的布置、盘点表单的制定、盘点结果的汇总及盈亏分析等方面。
4.4 各组织责任部门负责盘点计划的实施:在盘点实施中,应组织盘点抽检小组对盘点状况进行抽检,并对盘点中出现的状况及时协调。
4.5 各组织责任部门盘点结束后,应及时〔原则上季度盘点10天内,年度盘点15天内〕将盘点结果汇总状况、盈亏分析、处理看法及时报财务部门。
4.6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盘点结果,负责对各责任部门盘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依据汇总中的盈亏数量和金额提出处理看法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核,并依据审核看法及时作出帐务处理。
5、实物盘点的要求
各单位应于盘点日前将所有存货整理排列,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实物区分,将生产现场及库房等地所有报废零件物资拖离现场,确保盘点正确性。
5.2 盘点时应包括在有关协作厂及加工单位的产权属于本公司的实物资产,这批物资必需由对方出具证实,证实内容包括:品名、数量、产权属向等。凡是产权不属于本公司的实物不应列入盘点范围,但如果盘点现场有该类实物的,应贴上标签,注明品名、数量、产权属向等。
5.3 各仓库、分厂应以盘点实物为准,所有盘点现场未通过相应的组织责任部门批准的借条均作盘亏处理。
5.4 生产分厂所盘的属于原材料的在制品、半成品,应按件折算。
5.5 所有盘点日在热处理分厂产权属股份公司的热处理零件由热处理分厂清盘,并编制“盘点清册〞,其编制的“盘点清册〞应分清存货部门。编制后直接交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管理部门按存货的部门发到各部门核对。
5.6 在制品盘点时应将盘点正确数字填制“零件盘点卡〞,并将一式二联的“零件盘点卡〞与实物一起存放,以便核查人员核对后收取该卡。“盘点清册〞应按“零件盘点卡〞的数目填报,并做到一单一栏。
5.7 各仓库物资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实物盘点,不要求填制一式二联“零件盘点卡〞〕自查和抽检工作按帐、卡、物三相符的要求进行。
5.8 依据盘点要求,存货盘点正确率在98%以上,抽检时误差比例超过2%者将推翻重盘。
6、盘点抽检要求
季度盘点由各组织责任部门依据盘点的必需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抽检小组,年度盘点由财务部门依据盘点的必需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抽检小组并进行分工,在抽检前通知到相关部门及人员。
6.2 各抽检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集中,由相应的抽盘组织部门布暑检查事项及要求。
6.3 抽检的要求:抽检人员到实物现场开列入盘点范围的实物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应当从各单位的实物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以检查盘点记录的准确性;应当从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盘点记录,以检查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6.4 检查对各单位提出的实物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是否已分别排列区分,是否已提出处理看法、损失估计。
6.5 为确保抽检工作的质量,要求抽盘盘点的数量到达盘点数量的80%以上或金额到70%以上。
6.6 抽盘时将“清单卡〞收回一联,以备盘点抽检汇总用。
6.7 抽盘结束后,检查人员到指定地点汇报检查过程,并对抽盘结果作出书面汇报。
7、报表编制要求及报送时间
7.1 各单位在实物盘点的基础上要编制二类表格,一类是正常的实物盘盈盘亏报表,另一类是呆滞资产〔包括陈旧、过时、残次的实物资产〕盘点报表,由于二类报表在时间上、在财务处理上是不同的,因此必需分别编报。
7.2 实物盘盈盘亏报表每季度编制一次,内容包括件名、规格、账面数量、账面金额、盘点数量、盘点金额、盈亏数量、盈亏金额等格式编制。
7.3 呆滞物资盘点报表按如下各表内容进行:
储备资金呆滞物资盘点报表内容:呆滞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呆滞金额、呆滞原因、部门处理看法〔改制、降价处理、报废〕、部门估计损失。
生产资金呆滞物资盘点报表内容:呆滞物资件名、件号、工序名称、 工序号、呆滞数量、单价、呆滞金额〔其中工费、料费〕、呆滞时间、呆滞原因、部门处理看法〔改制、降价处理、报废〕、部门估计损失。
成品资金呆滞物资盘点报表内容:成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呆滞金额、呆滞时间、呆滞原因、部门处理看法〔改制、报废〕、部门估计损失。
返修泵库存盘点报表内容: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部门估计返修费用。
制泵库存盘点报表内容: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部门估计改制费用。
呆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报表内容:名称、编号、入帐时间、原值、净值、目前状态、呆滞原因、呆滞时间、部门处理看法〔改制、降价处理、报废〕、部门估计损失。
产成品成本大于售价明细表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成本、总成本、单位售价〔不含税〕、总销售收入、成本大于售价金额、原因说明。
7.4 各类盘点报表〔包括呆滞物资盘点报表〕均要求有填制部门盖章、制表人签字、盘点负责人签字、本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
7.5 各类盘点报表一式三份,各编报部门自留一份,其他两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相应的组织责任部门,由组织责任部门审核、组织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一份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盈亏金额及呆滞物资金额交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核,依据审核看法及时作出帐务处理。
8、盘点考核工作办法
各组织责任部门对相应盘点工作的结果负责,财务部门可组织人员对盘点工作进行抽检复核。
抽检组发现盘点数量错误率超过2%,责任部门应重新盘点,并按经济责任制专项给予考核。
9 全资子公司的盘点
9.1 全资控股子公司盘点工作按上述要求自行组织,但必需事先通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联合组织对子公司进行抽检。
9.2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各类盘点报表按要求编报,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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