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 (单位)公司
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气瓶安全规程》。
2凡设计压力为0.1〜30MPa(1〜3公斤力/厘米表压)容积不大于1米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均为《气瓶安全规程》之列。不包括盛装溶解乙焕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大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或容器。
3购置的气瓶应是有国家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取得合格证的气瓶。
4气瓶的附件要符合下列要求:
(1) 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瓶阀侧面的接头连接结构,应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可燃气体的错装。
(2) 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的瓶阀密封填料必须采用不燃烧和无油脂的材料。
(3)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4) 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5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气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执行。
6气瓶的漆色和字样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
Xxx (单位)公司
规定。
7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禁止敲击、碰撞;
(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用蒸汽也要小心,不得过大、过猛;
(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8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 气瓶放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 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
Xxx (单位)公司
同车运输。
9储存气瓶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气体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 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不得置于有射线幅射的场所;
(4)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防爆的要求和规定。与生活区、厂区和其它建筑物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门窗应向外开,门窗玻璃应用毛玻璃或刷白漆,以防阳光爆晒导致气瓶爆炸。
10气瓶的充装、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规程》。
储存可燃、爆炸性介质气瓶的仓库,库内照明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应设置于库外,并安装防雷装置。
11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在按本条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的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12气瓶的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将气瓶的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报废日期、报废原因及内容做详细记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