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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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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餐厅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禁止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和制售工作。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马上撤出餐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患者经过积极治疗和休息,病愈后根据权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原来所从事的工作,以保证学生在学校餐厅就餐卫生安全。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章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罩。 二 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 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四章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月艮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五章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人员职责要求 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汇华学院餐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新进餐厅生产经营人员并督促其办证。 二、切实抓好卫生和安全教育,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确保安全生产,努力防止食物中毒和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管理员对各部位的卫生、安全负总责。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卫生管理、检验、检查。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把关。 四、卫生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加强业务技能,利用专业知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五、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向上级或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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