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及时 了解和掌握我县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制定实施情况,确保精准脱 贫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县委、县政府决定, 对全县已出台的所有涉及精准脱贫的政策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 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时间范围:X年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 制定出台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
(二)内容范围:
1. 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 施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
2. 县财政局、扶贫局、发改局和县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 住建局、移民办、科教局、卫计局、民政局等“八个一批”部门 及金融、保险等单位发布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包括几个部门 联合制定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部门下属单位起草以部门名义 制发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
3. 县级其他部门制定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
4. 各镇办制定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
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
这次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法制统一
和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 作实际的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下列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应当修订,重新发布:
1. 主要内容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或者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 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实际工作中难以 执行或实际工作中一直未执行的;
3. 因机构改革单位名称、职责发生变化的;
4. “试行”、“暂行”办法超过两年的,需要继续执行的;
5. 经实施机关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
6. 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
(三)下列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应当废止:
1. 主要内容已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级新出台的 政策规定、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 经实施机关评估后认为需要废止的;
3. 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 精准脱贫类规范性文件未按“三统一”管理制度要求实行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
5. 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已到期的,主要指X年7月30日前印 发实施的精准脱贫类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试行”、“暂行” 2年有效期的规定,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 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印发执行;
6. 其它符合废止条件或应当予以废止的文件。
(四)以下精准脱贫文件不在清理范围:
1. 有关会议通知类、培训类、告知情况类、报送资料类文件;
2. 对阶段性工作的安排部署类、报送项目类文件;
3. 对中省市县有关巡查、检查、审计、考核进行安排部署的 文件;
4. 有关精准脱贫方面的总结、报告、整改结果、数据报表、 申报项目等报送上级机关的内部性文件。
(五)各镇办文件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文件清理结 束后,由各镇办及时组织进行清理。
三、清理机构
本次精准脱贫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 头,县扶贫局、县财政局配合,抽调人员集中组织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