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会计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2.0、范围:公司财务管理人员
3.0、规定:
3.1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3.1.2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1.3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3.1.4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3.1.5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械与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3.1.6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1.7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3.1.8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3.2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3.2.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2.2进行了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2.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2.4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3.2.5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己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慢集分配制度。
3.2.6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3.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4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4.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4.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3.4.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3.4.6配合会计做好和好各种账务处理。
3.5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3.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3.5.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5.3详细核对公司和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3.5.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3.5.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3.5.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5.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6财务工作管理
3.6.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6.2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6.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6.4财务工作人员庆根据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3.6.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3.6.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
主管副总经理局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3.6.7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3.7支票管理
3.7.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7.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7.3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3.7.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3.7.5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珍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3.8现金管理
3.8.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3.8.1.1个人劳务报酬;
3.8.1.2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8.1.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8.1.4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8.1.5前款结算起点不定期为1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3.8.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8.3公司固定资产、原材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8.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8.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8.6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人员借款后及时购买,市内借款人员3天内必须报帐,出市外办事员工根据情况,回市内3天必须报帐。
3.8.7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埴制记帐凭证。
3.8.8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3.8.9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基层员工工资每月15日要报财务,每月工资总表必须备份给复核人、审核人(电子文档)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打入帐单,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3.8.10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3.8.11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3.8.12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3.9会计档案管理
3.9.1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9.2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3.9.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3.10 处罚办法
3.1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 — 3倍;
3.10.1.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的;
3.10.1.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10.1.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3.10.1.4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3.10.1.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3.10.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3. 10. 1.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3.10.2出现下列情况下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3.10.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3.10.2.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10.2.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的;
3.10.2.4利用职务优惠待遇,非法占有或虚报昌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3.10.2.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3. 10. 2.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3. 10. 2.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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