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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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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并明确**集团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所包含的项目、政策标准和管理流程,明确考勤与工资发放管理的相关责任。为员工充分理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各事业部人事行政中心/部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政策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控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有限公司、***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源有限公司、,以及总部各职能中心、各事业部及下属区域和分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全体员工。海外分支机构依据本规定原则和精神,结合当地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3. 管理职责 3.1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1.1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颁布和实施; 3.1.2对各事业部执行本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3.1.3负责各事业部制定的相关规定的审核与备案; 3.1.4负责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授权体系下相关人员的考勤及工资管理; 3.1.5负责对因未按照本规定执行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行为,有参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及实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建议权。 3.2事业部人事行政中心/部: 3.2. 1各事业部遵守本规定,可根据业态/地域特点、行业内政策法规等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与备案; 3.2.2对所辖人员的考勤事宜承担管理责任; 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3.2.3负责核定及管控本事业部的人工成本,并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与备案; 3.2.4负责及时配合提供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因工作统筹安排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 3.3各业务部门主管领导: 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日常请假审批及月底考勤真实性审核。 3.4各业务部门考勤员: 负责本部门人员日常考勤维护与管理、月考勤汇总情况提报。 4. 原则 集团秉承为岗位、业绩及能力付薪的基本薪酬理念,运用科学的薪酬管理手段,为每一名员工提供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的薪酬体系,薪酬调整原则为岗变薪变。 5. 定义 工资:属于员工税前收入所得,指员工月固定薪酬。 6. 制度正文 6.1执行细则 详见《**集团考勤及工资管理操作细则》。 6.2工资计算管理 6.2.1日平均工资=月固定薪酬/月平均工作日。 6.2.2各类情况下日工资的计算规定 考勤周期内遇薪资调整时,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计算日平均工资;对于本考勤周期内由于不同薪资标准产生的差额部分,以工资补发/扣减项形式进行处理。 缺勤事件的扣减原则:非全月休假人员,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计算日平均工资;全月休假人员,根据调薪日期分段计算平均日工资。 表1:不同考勤类型下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考勤类型 日平均工资计算规定 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事假 0%日平均工资 病假 累计病休假期限 工资发放标准 21个工作日(含)以内 发放日平均工资40% 21个工作日以上-42个工作日(含) 发放日平均工资30% 42个工作日以上-63个工作日(含) 发放日平均工资20% 63个工作日以上 发放日平均工资10% 病假 上述休假期限指一个自然年度的累计病假天数或者跨年度连续病假天数,如病假期内的工资低于当年度天津市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当年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1%日平均工资;参照天津市生育保险基金相关支付规定执行。 入职假、婚假、带薪年假、丧假、工伤假 1%日平均工资 夜班津贴 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支付。 旷工0.5天 扣除1%日平均工资 旷工1天及以上 扣除3 %日平均工资 加班 正常工作日 150%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公休日 2%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法定假日 3 %工资总额/月平均工作日/8*加班小时数 备注:集团所辖范围内工人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当年度劳动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6.2.3待岗人员待岗薪资标准 海外外派人员及国内人员待岗工资标准详见《**集团待岗人员工资管理操作细则》。 6.3工资管理 6.3.1发放时间规定 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各事业部(除中国区分公司当地员工)每月10日发放,中国区分公司当地员工每月15日发放,下发薪,网上薪资结算。 6.3.2发放方式 员工应于工资发放前,将本人银行工资帐户信息提供相应人力资源部门薪酬专员,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个人结算户首页复印件,户名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 2)复印件上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全称,本人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 集团考勤及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3)如员工需要异地领取工资,需提供异地银行相关帐户信息,要求同上。 4)员工需查询本人工资明细时须以邮件的形式提出查询申请,薪资专员应在1日内以邮件形式回复其本人,集团不允许员工亲属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询。 5)员工可凭E-HR帐户或银行帐户凭据确认当月工资,若3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视为认同。 6.3.3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每月从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6.3.4公司为员工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比例及纳税起征点,参照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6.4绩效奖金:具体细则详见集团及各事业部相关绩效奖金规定。 7.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8 .附则 8.1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的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废止。 8.2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引用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8.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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