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规划制定合同范本通用版本样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制定人编填)
制定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制定方:[ ]
委托方委托制定方承当[ ]规划制定,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制定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制定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制定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制定管理法规和规章。
1.4其他:
第二条 制定依据
2.3制定方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制定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制定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如下优先次序来推断:
3.2中标函(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制定内容(依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具体规划
□ 修建性具体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制定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制定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制定方向委托方交付的制定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依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制定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制定费,则双方在规划制定检察后,按批准的规划制定规模核算制定费。规划制定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制定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制定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制定费)。
8.2制定方提交[ ]制定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制定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制定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制定方支付总制定费的30%,计[ ]万元,制定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制定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制定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制定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定。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制定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制定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制定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制定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制定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制定方制定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制定方所耗工作量向制定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制定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制定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制定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制定方未开始制定工作的,委托方应依据制定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够一半时,按该阶段制定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需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制定方制定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制定方有权推迟制定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制定方支付制定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制定方提交制定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制定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制定审批部门对制定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制定费。
9.1.6委托方要求制定方比合同规按时间提前交付制定文件时,须征得制定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制定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制定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作保护装备。
9.1.8制定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当本项目外国专家来制定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 、 、复印、办公等费用)。
9.2.1制定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制定,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制定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制定文件顺延的状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制定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制定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制定资料进行检察,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制定联系工作。
9.2.4制定方对制定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制定方制定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制定方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制定费,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制定方原因,延误了制定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制定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制定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制定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制定方交付制定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制定检察,并依据检察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通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制定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制定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制定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制定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制定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制定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检察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____ 制定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____ 住 所:
电 话:____ 电 话:
传 真:____ 传 真: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____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 鉴证看法: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____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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