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矿井固定修理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修理电工必必需熟练掌握所修理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二条:未通过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气修理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修理实习工作。
第三条: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四条:修理工必必需严格执行《煤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第五条:修理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八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九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十条:必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必需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一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必需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打临时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前要搞清楚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修理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修理人员在电气设备修理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十四条:必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必需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十五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必需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十六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十七条: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修理,试验合整定。
第十八条:对所修理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十九条: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凹凸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二十一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二十二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状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二十三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四条: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改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必需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纳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必需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强化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必需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合格,拆掉地线顺序相反。
第二十七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必需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二十八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通过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掉和改动。
第二十九条:在试验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三十一条: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三、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盘点人员、工具、此时仪器、仪表和改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三十三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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