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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XX省教育厅急乂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XX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实施规范》。
第二条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内在动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风廉建、维护学校改、发展、稳定面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必须有利于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行,必须在学校委的统领导下健康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路线、方针、政策和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及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各级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校务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循序渐进,规范运作。列入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五)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校务公开实行委统领导,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监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委副书记、X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学校办公室、X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常务副兼任。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组织、指导各中层单位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二)编制更新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三)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X委、监察处、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小组组长由X委副书记兼任。
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对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接受群众举报,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各中层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全校各中层单位建立校务公开中层小组。中层小组接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接受校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设有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由各单位、政、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书记是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人。不设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也是执行人。
校务公开中层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按《XX师范学院校务公开职责分工表》要求实施。
(2)负责制定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规范。
(3)设有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应负责向本单位教代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4)解答教职工对学校及本单位校务公开情况提出的质询。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第九条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社会公开的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如历史沿革、发展目标、校训校风、
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等;
2、有关学校办学的基础数据,如教职工数量及构成情况、各类学生数量、办学基本条件等;
3、招生与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政策、就业信息等;
4、教育收费的情况,如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程序等;
5、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事项,如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工程审计结果及工程决算情况等;
6、接受社会及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捐赠者有公开意愿为前提);
7、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受理电话。
(二)校内公开的内容
1、学校改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年
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校重大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
2、干部人事工作,如机构改方案,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等;
3、财务管理事项,如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如教职工岗位聘任、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发放、住房调配、年度考核等;
5、学生管理,如学籍管理、各类奖助贷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各类评优评奖的情况等;
6、领干廉政事项,如领干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政领干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等。
第四章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第十条校务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通过召开代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会议,干部大会、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校务公开网站,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所负责的公开事项内容及时输入学校网站公告公示栏和校务公开平台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网页,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
应予公开的事项。
(三)通过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校务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公开和反馈。同时,积极探索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安排使用听证、教职员工申请列席招投标旁听等方式,建立师生员工参与校务公开的互动平台,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五章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第十二条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事项确定。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由各单位负责的事项,由中层单位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三)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间一般应在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章校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校务公开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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