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1、审批制度
〔1〕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具体状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监察部审批,再由安全监察部送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监察部领取。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监察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4〕假设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互相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看法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假设碰到以下三种状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2、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3〕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用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4〕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5〕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四周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
〔6〕、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7〕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
端隔开〔封闭〕。
〔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
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常州三建306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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