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前言〔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成分的多样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状况、新问题。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增长指标,安全投入严重不够,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生大量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屡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面对《安全生产法》,上述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面临重大抉择。要生存,必必须进行彻底整改。近期,我们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建筑制定防火规范》〔GBJ16-87 2021年版〕等安全消防规范,参加了数十家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整改工作,所到之处,确定感到问题严重。由于这些企业建设时普遍未通过有资质的制定单位制定,在总体布局、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工艺设备布置、电气、仪表、通风及消防系统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些企业问题相当严重,已无法通过整改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只能选择搬迁或停产。
现将在安全整改现场发现的上述各方面的主要问题整理如下,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出现在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带有普遍性,可供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自我整改时参照。
总体布局〔2〕
甲、乙类厂房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其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有的四周就是民居,有的四周有学校、教堂等公共设施。这些工厂必必须合计产品结构调整或搬迁。
厂区总平面布置〔3〕
1 普遍未作总体规划,厂区布置较乱,各建筑物见缝插针,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有: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间距,甲、乙类厂房与办公楼〔属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甲类厂房与锅炉房之间的间距,甲、乙类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甲类物品库房、甲、乙类液体储罐、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间距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够。
上述问题可参照《建筑制定防火规范》〔GBJ16-87,202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的要求进行整改,《建规》规定:
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间距≥12m;
甲、乙类厂房与办公楼〔属民用建筑〕之间间距≥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甲类厂房与锅炉房〔明火散发地点〕之间的间距≥30米;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间距依据一个罐区的总储量决定〔25m-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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