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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段安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管内各车间,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车间安全例会、月度分析会和事故分析会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段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委 员:修理所主任、党总支书记,段团委书记,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材料室、办公室主任,党办宣扬、组织助理,水电管理所主任,调度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全室〕。
主 任:安全室主任
成 员: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党办、团委、工会等有关人员。
二、工作使命
1、安委会工作使命
安委会作为段安全工作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全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制定计划、决策指挥、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责任。
〔1〕落实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布暑和要求,研究制定全段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
〔2〕指导、协调科室、修理所、各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全段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安全评估。对各车间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追究有关干部安全管理失职行为。
〔4〕定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纳进段《安全生产问题库》中的问题。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剖析管理原因,追究干部责任,制定改善措施,追踪落实效果。
〔5〕及时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好的做法和安全技术成果,研究决定对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经济、行政处罚事宜。
〔6〕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通报全段安全工作状况。
2、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使命
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对安委会形成的决议负有牵头、协调、督办责任。
〔1〕参加制定段安全管理机制、办法和措施、作业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组织安委会例会、安全推测分析和段安全工作会议,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会议有关事项予以督办。
〔3〕监督检查各种设备的养护、修理、定期修理检验状况。检查班组人员的培训教育、技术考核鉴定状况。
〔4〕监督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
〔5〕牵头进行或参加展开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负责向段安委会提报安全评估方案、评估结果和汇总安全评估总结。
〔6〕负责对全段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考核,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奖罚,通报全段。
〔7〕组织、协调段、各科室和各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8〕健全、保管安委会工作的有关资料。
〔9〕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制度
1、交班会制度
安委会天天早8时由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日安全交班会。交班会内容、程序与要求:
〔1〕24小时设备运行状况及有关故障分析。前日施工完成状况、当日施工安排及次日施工件数、时间、地点。
〔2〕24小时安全信息状况及分析。
〔3〕传达部、事故通报、通知、电报等信息及当天的天气形势。
〔4〕布暑当日重点工作
2、月度安全推测分析会制度
〔1〕每月23日召开一次安全推测分析会〔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参加。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出席或换人参加,要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并在会议签到簿中注明原因。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分析月份发生的事故、故障概况。集中分析月份安全信息,并重点跟踪整改状况,逐级对照跟踪落实上月安排的各项工作。
〔3〕月度安全推测分析会基本程序和内容:由各位主管副段长以及安全室、各技术室、验收室、材料室、人劳室、办公室等部门分别汇报上月安全工作完成状况,分析存在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提出本部门、本系统下月安全工作安排和控制措施;提出全段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和量化要求,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
〔4〕月度安全路风分析会由安全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下发《月度安全路风分析会议纪要》,以保证各部门、车间按《会议纪要》布暑的重点工作及措施组织落实。
〔5〕管内各车间必必须召开月度安全会议,会议内容比照段安全路风分析会内容执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段安委会可依据安全形势和重点,指派有关人员参加车间月度安全例会,并提出指导看法。同时,通过查阅资料,评估核实等形式对车间进行指导,不断提升各车间安全例会质量。
3、季度例会制度
〔1〕召开时限: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议,时间为每季末前〔可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安全分析会一并召开,但必必须是两个内容、分开记录〕。遇有重大安全事项,可由安委会主任随时召集举行临时安委会议。
〔2〕参加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3〕季度安委会议程序和内容:安委会召开时,首先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汇报上季度段安委会工作状况,对本季度安全重点工作兑现状况进行总结评价。对季度内发生的事故、故障及安全综合性问题进行分析。依据下个季度安全形势、重点工作、条件变化和现实安全存在的特别问题,明确项点、量化要求;相关委员汇报本部门安全工作状况,对事故和安全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会议有关议题进行研究,并依据下个季度安全形势、重点工作、条件变化和现实安全存在的特别问题,明确项点、量化要求;主任、副主任归纳概括,代表段安委会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
〔4〕季度安全委员会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安委会会议记录由安全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下发《会议纪要》,以保证各部门、车间按《会议纪要》布暑的重点工作及措施组织落实。
第二章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事故处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段事故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
主任:段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段长、副段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委员:修理所主任、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办公室主任
事故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段安全室。
二、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使命
事故处理委员会按《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及《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协助事故处理委员会调查、分析、处理段管内的各类事故,并依据要求拿出初步的处理看法。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B类一般事故、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定责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的对事故〔故障〕的定性定责。
4、负责事故〔故障〕的责任追究。对事故〔故障〕责任者要依据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关于事故〔故障〕性质、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负责事故〔故障〕损失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故障〕损失费用、承当赔偿责任作出决定,并在事故〔故障〕处理报告中列出明细。
三、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使命
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事故处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负有牵头、协调、督办责任。
1、起草段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材料。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责任事故〔故障〕现场调查、分析、提报工作。
3、筹备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会议有关事项予以督办。
4、健全、保管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资料。
5、完成事故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段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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