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工指、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工指、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工作的管理。工指、项目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分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现场管理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强化对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员的学习
2、宣扬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常常性地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状况。强化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耀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品的运
3、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用隔热措施。4.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危险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盘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4m。 d.强化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抽检,分公司安质部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条紧急状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