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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法律事务管理.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79170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4.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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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法律事务管理 主要管理活动:授权管理、风险管理。 1授权管理 项目部组建30日内,由公司法务部组织编制项目授权书,授权书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发。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接受授权,按授权书规定行使所授权限和履行其职责。 2风险管理 2.1项目所在单位应按照总公司和局要求配备项目部法律顾问,其中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法律顾问必须常驻现场。未配备法律顾问的,应设立法务经理,或由商务经理兼任。未设商务经理的,设法务联络员,一般由项目合同管理或其他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兼任。 2.2风险规避 项目策划阶段:公司法务部参与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ZJSJ-XB-FW-1)。项目策划完成后,公司法务部对项目策划进行风险评价,将项目策划内容与风险要素逐条对应,评价项目策划内容是否满足法律与合同要求,风险要素是否全部覆盖,控制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制定《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评价表》(ZJSJ-XB-FW-2)。项目进场后,公司法务部将上述资料向项目部法务人员交底。 2.2. 2文书管理:项目法务人员对可能对外产生权利义务的文书进行管理(具体要求见总公司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书管理要点)保留证据,并建立台帐。 2.2. 3合同管理:项目法务人员参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租赁、采购合同招标,起草或审核招标文件、合同。 纠纷处理:牵头或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处理项目风险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应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不属于项目部处理的风险应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2.3风险报告:项目法务人员定期向公司法务部上报风险报告,项目竣工后,应编写项目竣工风险报告。 2.4普法培训:项目部法律顾问应在项目上组织普法培训,督促项目依法履约。 3附表 附表1: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ZJSJ-XB-FW-1) 附表2: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评价表(ZJSJ-XB-FW-2 ) 附表1: 项目履行时限分析表(ZJSJ-XB-FW-1) 序 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工作内容 时限 超期后果 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 责任部门 1 授权 发包人监理 发包人工程师、总监更换 至少提前7天 不发生更换效力 书面确认,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委托开展工作之时 2 发包人监理 发包人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委派(撤回) 提前7天 不发生委派效力 我方必须取得对方确认或书面授权,且时间必须记录为其授权开展(停止)工作之时或之前 3 指令 发包人监理 书面指令 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指令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我方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 发包人监理 头指令 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7天内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答复。否则头指令被确认 1)必须取得头指令的书面确认2)必须在7天内要求确认,否则,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以确认 5 承包人 认为指令不合理 24小时内提出修改报告 遵照执行或按指令者24小时内作出的指示执行 因指令错误增加的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6 质量 验收 承包人 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 验收前48小时 不得隐蔽和继续施工 书面通知包括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等基本内容,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姓名和时间 7 发包人监理 不能按照验收的通知 验收前24小时 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承认验收记录 发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8 发包人监理 验收记录签字 验收后24小时 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9 合同 价款 调整 承包人 书面通知 发生后14天内 发包人、监理可以不予确认 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 发包人监理 确认 收到通知后14天内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10 工程 发包人 已完进度工程 收到报告后7 未核实工作,从第8天起承包人开列 序 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工作内容 时限 超期后果 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 责任部门 量确认 监理 量核实确认 天内 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 11 材料 设备 采购 承包人 材料计划的报送 使用前50天 不得采购、使用 12 发包人 材料计划的认可 收到计划后20天 注意工期和经济索赔 13 承包人 通知清点、检验 到货前24小时 发包人可不予认可 14 工程 设计 变更 发包人监理 发包人设计 变更的通知 提前14天 承包人可以不予执行 注意按照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头变更应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 15 承包人 变更价款报告的提出 变更确定后14天内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注意此类签证工作的及时办理 16 发包人监理 变更价款报告的确认 收到报告后14天内 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已被确认 注意正当理由和非正当理由的区别 17 竣工验收与交付 承包人 竣工资料的提交 提交竣工报告30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组织验收、不办理结算,承包人不得要求索赔 18 发包人监理 组织验收 收到报告后28天内 竣工报告被认可,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 19 承包人监理 验收报告的认可和意见 验收后14天内 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20 竣工 结算 承包人 报告及资料的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28天内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交付,并承担因未验收使用发生事故的责任;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及费用 注意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避免工期违约和便于发包人及时组织验收 21 发包人监理 报告及资料的确认 合同约定天数 如超过竣工验收1年以上仍未确认,则承担未按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责任 如超过竣工验收4个月仍未确认,应发出书面催办催款函,并在催告后一个月后,竣工日6个 序 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工作内容 时限 超期后果 注意事项或补救措施 责任部门 月内,向法院要求确认优先受偿,将工程折价或拍卖受偿 22 索赔 承包人 经济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不予确认 1、注意及时办理此项签证工作;2、签证单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工程师或其委派代表签署姓名和时间 23 承包人 经济索赔报告及资料 收到意向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 报告应包括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内容并附证明资料复印件 24 发包人监理 经济索赔报告的答复 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 不予答复也不进一步要求补充理由和证据,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25 承包人项目经理 工期索赔 发生后14天 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 具体工期索赔情况,即工期顺延情况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26 发包人监理 工期索赔确认 收到索赔报告14天内 视为同意顺延 注意索赔报告的签收:1、签字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总监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2、签署时间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 时间: 制表人: 附表2: 项目策划风险控制评价表(ZJSJ-XB-FW-2 ) 序号 风险名称 风险要素 法律后果 项目策划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评价建议 1 工期风险 劳动力不足 2 图纸提供不及时 ・・・ 甲供材不及时 1 工程款风险 现金履行保证金 2 放弃优先受偿权 ・・・ 业主付款不及时 1 签证索赔风险 业主监理拒收 2 业主监理不认可 ・・・ 业主无相应授权 1 安全风险 违反安全规范 2 存在安全隐患 ・・・ 机械设备老化 1 质量风险 施工技术难度大 2 材料不合格 ・・・ 施工人员操作错误 1 分包风险 不具备施工资质 2 不具备施工能力 ・・・ 恶意讨薪 1 成本风险 各项价格上涨 2 投标漏项或缺项 ・・・ 税收 1 结算风险 约定业主审核结算过长或未约定 2 结算资料不全 ・・・ 业主收到结算书后不予审核 1 技术风险 施工方案缺陷 2 地质情况复杂 ・・・ 测量实验错误或较大误差 1 其他风险 黑白合同 2 权利义务不对等 ・・・ 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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