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 为了确保委外加工物料收发业务工作顺畅进行,规范对委外加工物料收发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范。2. 适用范围2.1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委外加工所有物料收发业务;2.2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委外加工所有物料收发相关人员。3. 委外加工物料流转流程3.1委外加工外发物料由实物所属的车间或仓库办理相关物料外发业务;3.2委外加工验收物料由待生产该工序的车间办理相关物料验收业务除特别规定;3.3所有委外染色加工的物料由中转仓库办理相关物料外发业务;3.4所有待包装半成品由包装半成品仓办理相关物料收发业务;3.5所有委外包装所必需的辅料由辅料仓办理相关物料外发业
2、务;3.6所有包装完工成品由成品仓办理相关物料验收业务。4. 委外加工物料收发业务办理程序与标准4.1车间/仓库依据生产部相关人员签发的委外加工指令备好相关物料,由委外加工物料 收发专员由盛永仙,应品华,方云飞担任其中一人与统计共同盘点物料,由统计依据盘点记录凭据录入格讯ERP系统并打印单据,收发双方相关人员签认方可发料;4.2由委外加工物料收发专员由盛永仙,应品华,方云飞担任其中一人与统计依据加工商的送货单据共同盘点物料,单实相符后由统计录入格讯ERP系统并打印单据,收发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4.3所有委外拼缝回的半成品实物放置中转仓待检区,经品管部检验总质检签字确认合格后实物方可中转仓归位
3、入账。4.4除拼缝回所有染色、定型、包装等委外加工必需抽检,达到公司质量管理标准方可归位入账。5. 单据流转和管理 5.1.1委外加工物料收发打印单据统一使用三联彩纸,白联存根,红联财务,黄联加工商; 5.1.2委外加工外发物料记录凭证手工单据统一使用委外加工发料单,收发双方人员签认,白联存根,红联财务,黄联加工商。 5.2.1所有委外加工物料收发的单据必需在当日处理结清并将黄联上交财务部; 5.2.2所有委外加工物料收发的单据必需有原始凭记发料要有手工单,收料要有加工商的送货单; 5.2.3所有委外加工物料收发的单据更正必需有总统计、厂长签认,必要时上报总经办批准。6.考核指标 6.1单据不
4、完整,如:无原始凭证、签认不完整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按照物料成本进行赔偿,未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考核分值10分; 6.2单据丢失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按照物料成本进行赔偿,未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考核分值10分; 6.3单据录入错误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按照物料成本进行赔偿,未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考核分值10分; 6.4单据未按规定处理并按时上交的,给予每次扣考核分值10分。7. 修订与补充 7.1本规范施行之前相关的规定自行失效; 7.2本规范施行之后假设有补充或修改的以补充或修改的文件为准。8.本规范附委外加工实物及数据流程图。9.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自行生效,废止之日自行失效。会签:总经办 生产部 行政部 财务部 抄报:总经办 抄送:各部门、车间、仓库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