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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XX公司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 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公司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遵循《电wang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wang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wang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目标
第十一条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电wang事故
五)不发生负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六)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XX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 重大设备和电wang事故
(二)各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三条每年实现的安全生产周期目标:全年无事故记录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四条XX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五)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六)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七)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对公
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XX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XX公司的安全监督职能由安监部部行使,应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安监部部业务上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公司下属风厂 项目部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设有专廉)职安全员
第二十条XX公司安监部部 风厂和项目部安全员 班组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wang
第二十一条XX公司的安监部部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部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安监部部职责:
(一)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组织编制本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风厂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
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四)监督本公司及所属风厂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wang活动
五)参加和协助本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问责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七)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 施工现场 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 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上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
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 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公司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wang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公司的调度规程,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五)根据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二十九条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wang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一条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二条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以安监部部或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三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五条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
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第三十七条安监部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八条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四十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进行反事故演习
(二)离开运行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主要岗位值班人员或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一般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一个轮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二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XX公司的正副职领导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二)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和风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四十四条根据情况对一线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每年应对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 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XX公司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 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九条及时印发系统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十条要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五十一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班前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
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安全日活动
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风厂厂长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 分析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 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任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安全检查
公司所属风厂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 查思想 查管理 查规程制度 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五十五条安全简报
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出一期
第五十六条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XX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 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五十七条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第五十八条结合公司的实际,积极采用”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对风厂和项目工程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制定危急处理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危急处理准备工作,保证危急情况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章建设项目
第六十条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 项目法人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 协调 监督责任;施工企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
(二)决定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协调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
四)聘任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委员会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施工企业通告
第六十五条安全委员会采取重大决议表决形式对于未通过的决议,有关条款未经修正不再次表决决议不得违反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由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六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向安全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委员会授权其
主要任务:
(一)监督各施工企业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二)对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三)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十八条安全委员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成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第六十九条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必要时要及时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十条施工企业在工程中的重伤死亡事故应报告本工程的安全委员会
第七十一条安全委员会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按委员会决议执行
第七十二条XX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章承发包工程
第七十三条XX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对外发包工程,严禁雇佣临时工
第七十四条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XX公司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十六条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低于30人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第七十七条XX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根据承包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 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wang破坏事故的,XX公司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XX公司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承包方必须设监护人
四)合同中规定由XX公司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XX公司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做为附件
第七十八条XX公司与承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XX公司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XX公司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胸卡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XX公司的单位 班组或个人完成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XX公司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单位班组完成
第八十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冲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八十一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XX公司设备电wang事故,由XX公司负责调查统计上报XX公司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二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XX公司进行考核,但XX公司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八十三条XX公司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八十五条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八十六条XX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XX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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